外贸单证信用证审核要点
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外贸单证信用证审核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销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者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遍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按UPC500的规定,应该理解是不可以撤销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match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市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该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收益人应该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和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得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常,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一下几点:
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起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需时间。
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5.报关检验所需的时间
6.船期安排情况
7.到商会和/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 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报销拍发给了通知行即
?电讯送达?,那么应该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七.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收益人的。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
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哪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八.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值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
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直。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使用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由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果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九.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的增减的跪地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如:S 100%COTTON SHIRTS (5000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十.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
如:合同中规定是:FOB SHANGHAI AT USD
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买方即开证人承担;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规定:CIF NEW YORK AT USD
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十一.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分批付运的
特别注意: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修改。
十二.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十三.检查有关的费用条款
主要内容有:
1.信用证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如运费或检验费等应事先协商一致,否则,对于额外的费用原则上不应承担
2.银行费用如事先未商定,应以双方共同承担为宜
十四.检查信用证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主要内容有:
1.一些需要认证的单据特别是使馆认证等能否及时办理和提供
2.由其他机构或者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如出口许可证、运费收据、检验证明等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3.信用证中指定船龄、船籍、船公司或不准再某港口转船等条款能否办到等
十五.检查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
应特别注意下列信用证条款是有很大陷阱的条款,具有很大的风险:
1.1/3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
2.将客检证作为议付文件的条款
接受此条款,受益人正常处理信用证业务员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对方手里,影响安全收汇
十六.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
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
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家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
十七.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明确信用证受国际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可以使我们在具体处理信用证中,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理解,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
十八.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
;国际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详细使用过程?
外贸业务与单证操作流程
1.客户询盘:一般在客户下purchase 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 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Performa 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urchase Order。
4.下生产订单: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 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 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银行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7. 验货:
7.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7.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7.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制备基本文件。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商检: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 租船订仓:
10.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Q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ING 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10.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10.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11. 安排拖柜:
11.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11.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11.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12.委托报关:在拖柜同时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13. 获得运输文件:
13.1. 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找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13.2. 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13.3. 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14. 准备其他文件
14.1.商业发票:L/C 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对商业发票要求最严格。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如果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20天办理。
14.2.FORMA原产地证书:FORM A 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检验检疫局申办。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 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经香港转运的货物,FORM A证书通常要到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
14.3.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如果原产地证书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也和发票一样要提前20天办理。
14.4.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有时L/C要求提供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
14.5.装箱单:装箱单应清楚地表明货物装箱情况。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按外箱尺寸计算出来的总体积要与标明的总体积相符。要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于客人查找。装箱单的重量,体积要于提单相符。
15.交单:
15.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15.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受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15 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
16.业务登记: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17.文件存档:所有的文件、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18.单证员平时应注意收集运价变动,船期,航线,等信息,为业务员报价提供帮助。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