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你的问题,认真研究了一下,看出你们是出口方从上海港出口一批货物。
问题一:如果佣金和货款收在同一个账户,佣金可以直接加在合同单价上,如USD18.00/unit FOB Shanghai (例如佣金率5%)可以在合同上写明USD18.90/unit FOB Shanghai。出口时在发票上同样作价即可。或者在合同上单价还是原来的,另外单独列出佣金一项,最后加在合同总金额里,出口发票也同样处理。如果不收在同一个账户里,就还写USD18.00/unit FOB Shanghai,出口发票上也同样显示,另外再出一张佣金发票给客人。
问题二:你们垫付运保费在合同中另外列出来不会对出口核销造成影响。
问题三:需要明确出口退税是国家退给你工厂供货货款中所含的17%增值税中的13%,与你给客人的出口货价无关。从财务方面讲,如果你让工厂把你们应得的利润也开出来,工厂就要照票收款。至于以后工厂怎么返还给你方,那是你们两家的事情,与出口手续无关。不过让工厂方知道了你们应得的利润好吗?恐怕再合作就会麻烦无穷吧!
问题四:出口报关的原则是:出口全部按FOB价值统计,进口全部按CIF价值统计。做报关单时,先全部列上,然后再填写出口金额时再减除运保费。出口发票可以在货款外单独列出代收运保费若干,最后加在发票总金额中,以便与合同金额相一致。
问题五:
出口后外汇核销,附上发票、收汇水单,多出部分注明是运保费、佣金。只要佣金部分少于总货款的5%就没有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