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单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二”、“一”。三方贸易、两份提单、一个中间商。 三方贸易-供应商、中间商、实际购买商两份提单-第一份提单的发货人是供应商,收货人是中间商; -第二份提单的发货人是中间商,收货人是实际购买商。一个中间商-整个换单过程由中间商一手操控;换单的实质就是中间商为切断实际供货商和购买商的联系而在提单签发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中间商付清货款和运费后,从供应商处取得第一套提单;中间商马上找船公司去换第二套提单:换提单的地点随中间商选,可以是发货地、收货地,也可以是第三地,反正一般都是中间商人头比较熟的地方;提单的发货人换成中间商,收货人变成真正的购买商。谁持有提单,谁就有货权,他想怎么换就怎么换,当然,条件是要付船公司换单费,大约USD50左右。
对于船公司而言,换单操作起来实在复杂。因为涉及到不同OFFICE对同一套舱单的更改,加上柜子到港清关的时限要求,处理起来很是棘手,所以平素基本上是惟恐避之不及,见到头就大。
换单应该叫SWITCH B/L,有的需要在第三地换单,CNEE/SHIPPER都会变,这样主要是由于三方贸易的关系,比如货从大连走,走的SHIPPER是A,CNEE是B,但是客人要求在香港换单,CNEE变成了SHIPPER,而C才是真正的收货人,这样主要是怕泄露国外客人的机密
行话叫HBL,货代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去船公司出HBL,发货人显示真正的发货人,比如目的港的工厂或贸易公司,收货人显示货代,货代再出份HBL给真正的目的港收货人,其抬头显示在提单收货人栏,发货人显示货代抬头。
如果是目的港换单,就是用正本提单换提货单,或者是拿着保函和电放号换提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