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运费究竟如何处理,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主要明确运费由哪一方支付、支付方式、运输方式、运输责任等。签订买卖合同时,运费的承担需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后,在合同中写清楚。除了运费的承担,还要约定运输方式、运输期限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从法理上讲,货主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应当及时支付运费,当货主拖欠运费时,可以有两种方式进行解决:
1、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因为拖欠运费实际上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受民法领域调整,可以由双方私下协商解决。
2、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是货主仍旧拒绝支付运费,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居中裁判解决。
3、如果判决后对方仍然拒绝支付运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时间拒绝支付不履行判决的货主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其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活动,限制高消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