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邮寄来的包裹被海关征税,一般有两种方式通知和处理。
一、你直接去海关驻EMS办事处了解,根据海关的要求,提供收件人身份证填写相关资料,海关会根据你的货物情况出具缴款通知书直接缴纳之后,在委托邮政替您办理清关手续就好了。
二、邮政局会电话通知你货物超标需要交关税,你也可以直接委托邮政局替你办理交税,等清关完毕通知你去取包裹的时候你把这个税款直接付邮政局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私人物品进口报关是海关规定的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运进境安家物品,提供书面申请,定居证明,和其他相关对应手续。本着自用合理数量有限原则完成清关,准予免税进境。客人完成提货的报关方式。
私人物品进口报关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下:
(1)对于需要进口家具的中国人:需出示在外国工作数年的证明和情况说明。
(2)对于需要进口家具的外国人:需出示在中国工作12个月的居留许可(上海市是10个月)。
(3)办理家具进口的关封需要到工作证的地方办理。
(4)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元。
私人物品进口报关须知
《海关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海关法》第六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被海关查扣的货物属于个人邮寄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可以依法补缴关税,补缴关税及缴纳罚款(如果海关作出罚款决定)后,可以正常通关。
如果属于其他走私货物,则海关有权予以没收走私货款、物品及违法索敌,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