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快递丢失后并不是只能适用三倍运费的赔偿标准,在实践中,一般会根据寄件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赔偿。出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快递理赔金额是按照《邮政法》赔付的,只能赔运费的3倍。
1、快递赔偿的标准是:快递有保值的,全部损毁按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按保价额与快递价值的比例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快递无保值的,最多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喜欢上了网购,网购带动着快递行业的发展,可是有时候却因为快递的原因把网购的物品给搞丢了,这个时候就要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
2、《邮政法》的规定,快递理赔金额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1-5),较贵。
3、《邮政法》第四十五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