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油气司9个处。
这9个处分别是: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职责包括划入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以及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等。
不是一个。
1、能源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2、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