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关注过护照办理的大家应该知道,现在办理护照可以不需要回户籍地了,如果你现在在上海,办理护照应该是怎样的流程呢?的我带你一起来看。
如果你是沪籍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及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
办理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注意事项
1.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护照的,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4.7周岁(含)以上申请人须当场采集个人签名。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补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变更的;
(4)申请人已在户政部门变更人口照片的;
(5)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的;
(6)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6.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申请换发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提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如果你是非沪籍
办理条件
1.持上海市居住证
2.未持上海市居住证,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2.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5.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6.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仅可申请换发、补发,不含首次申请 )
办理材料
持上海居住证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上海市居住证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监护证明、出生证明等。
未持上海居住证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户口、出生证明。
4.提交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
(1)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交验申请人本人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主关系人有效的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
原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现已换发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的,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交验申请人本人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主关系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申请人与主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同时提交主关系人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的原件或复印件。
(2)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①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出生证明!《上海市居住证》首发日距申请日必须超过6个月(含)以上
②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须交验主关系人的身份证以及和主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①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②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交验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出生证明!《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首发日距申请日必须超过6个月(含)以上。
③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还须交验主关系人的身份证以及和主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所需材料:
①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②交验申请人与本市户籍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5)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办理护照。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申请换发、补发护照(不含首次申请)所需材料:
交验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所提交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首发日距申请日必须超过6个月(含)以上。
上海护照办理流程如下: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以供核对;
4、申请护照损坏补发的,须提交损坏护照原件由受理民警审核(须有护照资料页或护照号码);
5、申请护照被盗补发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复印件,并校验原件以供核对;
6、申请护照遗失补发的,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无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
7、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办理护照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表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2、身份资料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下列人员需要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4、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护照,提交失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复印件;
5、监护人资料:
(1)不满7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监护人代办,需要提交监护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提交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2)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且对申请人具有监护权的所有监护人均应当签署同意申请人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所有监护人的委托书及监护证明,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指纹信息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需要当场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16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民警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可在手指伤病痊愈后重新申请换发护照、补采集指纹;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加注: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所持的有效护照;
(2)护照换发:提交原护照资料页、签发页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护照补发:申请护照损坏补发的,提交损坏护照原件;申请护照被盗补发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复印件,并检验原件以供核对;申请护照遗失补发的,须在申请表内著名,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无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
(4)属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