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研究生院于1984年6月正式成立,是我国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制度后, 清华大学在全国高等院校中首先组建的研究生院。在1995年全国首次研究生院评估中,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名列榜首。
清华研究生院已形成了以理工科为主,兼有文、史、哲、法、经济及教育等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培养格局。并在全国首批获得自行审批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同时,也是全国首批开展培养工程类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试点单位;已成为我国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造就高层次 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清华研究生院进行了“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培养论文博士生”、“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博士生兼任助教”以及“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 攻读博士学位”等一系列改革试验,着重加强了导师队伍、公共课程、实践基地和重 点学科等四项基本建设。
全校现有研究生指导教师2000多人,其中631位教授和研究员被国务院学科委员会批准为博士生指导教师,有24位是中国科学院院士,24位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全校为研究生开设800多门课程,课程设置注重拓宽基础、反映学科前沿、加强实践训练、 突出能力培养,并已出版90多种供研究生用的教材和专著。
研究生院专门建立了全校研究生公用实验室“现代测试技术”、“微机系统开发 与应用”、“机械系统计算机控制与仿真”、“数字信号处理”、“近代物理化学实 验技术”、“计算机接口技术”等实验室,可开出近百个实验,年接纳研究生达700人。
重点学科点“模式识别与智能控制”、“固体力学”和“电工学科”分别于1989 年和1993年、1997年获得全国高等院校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获1993年国家二等奖。1991年有46位博士、硕士获得“做出突出贡献 的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称号。
清华大学从20 世纪20 年代起开始培养研究生,至1965 年共培养了研究生近千名。从1978 年恢复研究生招生至2010年,清华大学已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总数59000 余人,其中博士学位近9000余人、硕士学位50000 余人。2010年,清华大学在学博士研究生有6200 余人,在学硕士研究生13200 余人。培养的研究生中,涌现出了大批优秀人才,包括知名学者、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省部级领导以及大企业的技术或管理负责人,他们以民族复兴为己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脚踏实地、开拓创新,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我校研究生教育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三个面向”,坚持德、智、体全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全面素质。在研究生的培养管理中,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研究生教育制度,注意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把好“招生录取、中期考核、毕业审批”三个质量关,并通过改革研究生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导师教书育人和研究生学习工作的内在积极性,有力地保证了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目标的实现。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扩展资料:
其它说明
1、除招生专业目录上特殊说明的项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养。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2、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3、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如遇国家计划调整或推免生计划调整,统考招生计划后续可能会发生计划调整。
4、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5、2019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6、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8、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18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9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硕士生和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10、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自2016年起不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多次授予同一人同一学位。
11、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或安排,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清华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