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想纠正一下楼主的一个用词。如果按照楼主的说法,其实是做门到门装货,那楼主所说的理货单其实正确的说法是厂家填写的进港箱单,而不是理货单(理货单严格的说是理货公司对进港货物的数据进行的一个单证上的证明和单据,这个数据是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数据依据)。
那回过头说如何正确填写进港箱单呢?如果是一份报关单(单一产品报关)的话。那就是五个箱子是同样的提单号。但每个箱子下面所实际装载的货物数据可能有所不同,那建议你按照你实际的件,毛,体填写到每个箱子的进港箱单上,五个箱子的数据加起来应该和你报关单上的总数据分别对应一致。
如果在这5个箱子,需要几票报关单报关的话,那就意味着将有几个提单号,那也请将对应不同的提单号下的货物数据,装卸进不同的箱子里(其实这种情况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是类似同一个收货人的自拼箱)。
无论如何,请把报关单上数据和箱子实装数据保持一致。就不会出错。还有,最好不要混装(一个提单号下的货最好都装在同一个箱子里,不要分在不同的箱子里,这样万一碰到海关查验,也不至于查几个箱子,多出费用不合算。当然如果只有一个提单号的情况除外。因为反正都一样)。
场站收据是指货物的收据的说法是错误的。
1、场站收据是一份综合性单证,它把货物托运单(订舱单)、装货单(关单)、大副收据、理货单、配舱回单、运费通知等单证汇成一份。
2、场站收据,又称港站收据或码头收据,是国际集装箱运输专用出口货运单证,它是由承运人委托CY、CFS或内陆CFS在收到FCL或LCL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已收到托运货物并对货物开始负有责任的凭证。
3、场站收据一般是在托运人口头或书面订舱,与船公司或船代达成货物运输的协议,船代确认订舱后由船代交托运人或货代填制,在承运人委托的码头堆场、CFS或内陆CFS收到FCL或LCL后签发生效,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可凭场站收据向船代换取已装船或待装船提单。
在场站收据的流转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托运人或货代的出口货物,一般要求在装箱前24小时内向海关申报,海关在场站收据上加盖放行章后方可装箱,必须经海关同意,并在装箱前24小时内将海关盖章的场站收据送交收货的场站业务员。
2、场站收据中出口重箱的箱号,允许装箱后由货代或装箱单位正确填写,海关验放时允许无箱号,但进场完毕时必须填写所有箱号、封志号和箱数。
3、托运人和货代对场站收据内容的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各方,并在24小时内出具书面通知,办理变更手续。
4、各承运人委托场站签发场站收据必须有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