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必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才能参加出国展览。
参加出国展览的步骤:
由于涉及到展品出口、兑换外汇等问题一般企业要参加出国展览必须由经国家批准的有出展权的主办单位来组织。这样的主办单位全国有200家,包括贸促会系统(地方分会与行业分会)、各地经贸委、大型外贸、工贸总公司、大型商会等。一般单位可通过这些主办单位的全年组展计划了解可出国参加哪些展会并向这些单位交费参加。
参加出国展览要注意:
1、企业选择展览会应和自身的营销、出口目标结合起来。一般来说,参加专业性的大型有影响的展览会要比综合性的博览会效果好些。
2、由于现代专业展专业细分化程度越来越高,企业参展的展品应注意和展览会的主题相一致。
3、参展人员应为懂外语的业务人员,以利于谈判。
4、应将样品、样本、货单及宣传材料准备齐全,如有条件,应在参展前对目标客户发出邀请来参观自己的展台,以取得更好的展示与贸易效果。
出国参展该如何办理手续和签证:
作为一家要去国外参加展览会的企业,如何办理相关人员的出国手续和签证自然是他们非常关心的问题。鉴于我国政府目前对出入境管理还相对比较严格。展览行业的行政审批制度依然存在,参展人员如何办理出国手续还需要依据其所持有的护照类型来决定。
出国参展该如何办理手续和签证
作为一家要去国外参加展览会的企业,如何办理相关人员的出国手续和签证自然是他们非常关心的问题。鉴于我国政府目前对出入境管理还相对比较严格。展览行业的行政审批制度依然存在,参展人员如何办理出国手续还需要依据其所持有的护照类型来决定:
私人护照
私人护照外观颜色为紫红色,正面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字样,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在各地的派驻机构签发,通常有效期为5年,我国公民申请此类护照通常比较方便。由申请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从9月1日起,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居民仅凭借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按需申颔护照,有些地区的公民需要提供其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涵或国外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作为打算出国参展的人员,可以请国外客户帮助出具邀请函以办理私人护照),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通常会在两周后得到护照。
私人护照持有者申请签证相对手续较为简便。大致程序如下:
拿到博览会正式邀请函→拨打使馆
签证约电话,预约时间→在签证当天带齐材料按时到达使馆面试→取签证
在此过程中,参展人员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1.博览会正式邀请函由中国组团方统一向博览会索要,并在参展人员向组团方交齐费用后下发,参展人员也可要求国外客户帮助其出具邀请函,但签证风险相对较大。
2.有些国家使领馆需要预约签证时间,如美国,德国等,有些国家则不需要,如英国等,参展人员可以自行安排时间前去面试。但约签证时通常需要提供申请人护照号,姓名,出生日期,签证约电话不需要申请人亲自拨打。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国家在签证高峰时段很难拨通电话,需要连续拨打。德国,美国等到热点国家在每年年底及七八月份为签证高峰期,申请人预约的签证时间可能为其预约时间后30天,故请提前预约,以免延误展览会。
3.通常持私人护照的签证申请者应在其所在领区的使领馆与签证官面试(各国使领馆规定),许多国家在中国的使领馆通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也有些国家不接受本人预约,如日本,必须要求申请人将材料送至指定签证代办机构,由其统一办理。
4.有些国家对在一段时间内去过该国的申请人提供免面谈服务,由申请人将其申请材料送交中信实业银行,德国工商大会等代办机构。
5.有些国家要求申请人在面试当天以现金形式交纳签证费,也有些国家需提前交纳到指定代收银行,如美国需提前交纳中信实业银行。
6.有些国家在申请人面试结束后1小时内即可将颁发签证,如美国,也有些国家需要一周后颁发签证,如德国,意大利,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取签证。
7.申请人面试时,通常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特指如参展之类的商务签证):填写完整的签证表,护照,博览会主办方出具的正本邀请函,博览会参展摊位证明,博览会参展摊位费发票,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担保函,申请人名片,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结婚证书,在职证明等,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证明以及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曾去过其他国家并回国的签证页的复印件,申请人所拥有的财产照片,例如:住房,汽车等(如有),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及国际信用卡等。
因公普通护照
因公普通护照外观颜色为棕色,正面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普通护照”字样,由外交部及其在各地人民政府外办签发,通常有效期为2年或3年,因我国政府目前对因公出国管理较严,许多私营及民营企业的参展人员尚未具备申领因公普通护照的资格,故参展人员应先向其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咨询自身企业是否具备申领因公普通护照的资格。若具有该资格,则可以按照因公护照的手续申请签证。
因公护照持有者申请签证相对手续较为繁琐,大致程序如下:组团单位下发出国任务通知书及出国任务批件———参展单位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出国任务确认件及政审手续———办好后将材料交至当地政府外办或组团方———由当地政府外办或组团方统一送签—由当地政府外办或组团方统一取签证。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主要出展国家都是分领区受理签证,各领区的签证需要由申请人委托当地人民政府外办送签。
出国展览品进出境报关
一、申报。为举办出国展览(销)会而筹集的展品出口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1)归口审批部门的批件;
(2)展品清单一式二份;
(3)如由外贸、工贸公司主办又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非外贸单位主办的,不论是否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一律须提交该证;
(4)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5)运输单据。
展品从境外复运入境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1)展品清单一式二份,注明原出境日期、地点、运输工具名称、展出国家或地区,以及在国外展出期间对展品的出售、赠送、放弃、消耗或留给我驻外机构使用等处理情况;
(2)运输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二、海关查验放行。上述出口展品和复运回国展品清单,经出入境地海关检查后予以验放。其中需要将复运回国的展品运至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手续的,由入境地海关核准,将清单注明后,一份寄给组织出国展览单位所在地的海关,以便办理核销工作,也可按照“海关监管货物”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说明〗
(1)展品如明确为在国外销售的,又属于应征出口税的,由海关征税放行。如未明确,而在国外发生销售,则在其余展品复运回国时,予以补征。
(2)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进口在国外展出期间购买、接受的物品、样品及其他资料,则须按海关规定,另行包装并开列清单,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口。对购买的物品,除供工作人员在国外集体使用的食宿用具外,还须交验国家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由海关征税或者免税后验放。
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ce)
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目前,我国执行审批并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机关为: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派驻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按商品、按地区分级发证办法。
参考资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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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
办理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基本程序是:
申请
即由申领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领证人”)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函件。
申请的内容包括:出口商品(货物)名称、规格、输往国别地区、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期、支付方式(即出口收汇方式)等项目。同时,还须向发证机关交验有关证件或材料;
外贸公司凭合同正本(或复印件); 非外贸单位凭主管部门(厅、局级)的批准件。 文物,凭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料件; 书刊,凭出版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名人字画(只限近代、现代),凭文化部的批准件; 黄金白银(不含饰品),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 专利、诀窍、传统技艺,凭国家专利局或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居民或村民,凭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情况的证明函和购货发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出境。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须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1)经批准享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第一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公司(企业)的批文、公司(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以及出口商品经营目录等复印件一套;
(2)经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合同的批件、营业执照以及经国家对外经贸部认可的年度出口计划等复印件一套。
审核、填表
发证机关收到上述有关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经同意后,由领证人按规定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输入电脑
填好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发证机关,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将申请表各项内容输入电脑。
发证
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一式四联,将第一、二、三联交领证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同时,收取—定的办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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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须知
出口许可证申领须知
1996年9月1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下同)申领出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第一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出口申领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二)一般贸易项下出口,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属配额管理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出口配额审批部门批件,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口配额审批文件
属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
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
重水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
计算机应提交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计算机技术审查表》。
属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应提交有关招标委员会下发的《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对无偿招标商品,应提交有关招标委员会下发的中标证明书。
(三) 承包工程带出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商品按招标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的项目批件及出口单位的合同;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项目批件及出口单位的合同。出口合同 应列明承包工程需带出的许可证商品的品类、数量。
(四) 进料加工复出口,属占用出口额度的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配额文件和进料加工的文件;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口配额和进料加工的文件。非占用额度的进料加工复出口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钢材、生铁、锌、食糖等商品的进料加工复出口,全国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及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五)非贸易项下出口,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出运样品。
非外贸单位出口货样时,每批货样价值高于人民币5000元、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出具的公函。
各类进出口企业,出运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货样,每批货样价值高于人民币5000元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出运展品。
非外贸单位主办出国展销会所带物品,凡需要在外销售或展后不带回国的,应提交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举办展览会的批件。
外经贸部授权的部委直属总公司主办出国展览会所带在外销售的物品,属许可证管理商品,应提交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举办展览会的批件。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规范
凡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单位,应按以下规范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一)出口商:
配额管理出口商品,应填写出口配额指标单位的进出口企业全称;
一般许可证管理出口商品,应填写有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全称;
还贷、补偿贸易项目出口,应填写有出口经营权的代理公司全称;
非外贸单位经批准出运货物,此栏填写该单位名称;
企业编码,应按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编定的代码填写(下同)
(二)发货人:
配额招标商品(包括有偿和无偿招标)的发货人与出口商必须一致;
其他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的发货人原则上应与出口商一致,但与出口商有隶属关 系的可以不一致。
还贷出口、补偿贸易出口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时,发贷人与出口商可以不一致。
(三)出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排。
(四)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
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三个月。供港澳(不包括转口)鲜活冷冻商品的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月。
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外商投资企业和补偿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 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六个月。
许可证证面有效期如需跨年度时,可在当年将许可证日期填到次年,最迟至二月底。
(五)贸易方式:
此栏内容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边境贸易、出料加工、转口贸易、期货贸易、承包工程、归还贷款出口、国际展销、协定贸易、其他贸易。
进料加工复出口,此栏填写进料加工。
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时,贸易方式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出口。
非外贸单位出运展卖品和样品每批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此栏填写“国际展览”。
各类进出口企业出运展卖品,此栏填写“国际展览”,出运样品填写一般贸易。
(六)合同号:
指申领许可证、报关及结汇时所用出口合同的编码。
原油、成品油及非贸易项下出口,可不填写合同号。
展品出运时,此栏应填写外经贸部批准办展的文件号。
(七)报关口岸:
指出运口岸,此栏允许填写三个口岸,但仅能在一个口岸报关
(八)进口国(地区):
指最终目的地,即合同目的地,不允许使用地域名(如欧洲等)。
(九)支付方式:
此栏的内容有:信用证、托收、汇付、本票、现金、记帐和免费等。
(十) 运输方式:可填写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固定运输。
(十一) 商品名称和编码:按外经贸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标准名称填写。
(十二) 规格等级:
规格等级栏,用于对所出商品作具体说明,包括具体品种、规格(如:水泥 标号、钢材品种等)、等级(如兔毛等级)。同一编码商品规格型号超过四种时,应另行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劳务出口物资 ”也应按此填写
出运货物必须与此栏说明的口品种、规格或等级相一致。
(十三) 单位:指计量单位。非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此栏以“批”为计量单位,具体单位在备注栏中说明。
(十四) 数量、单价及总值:
数量表示该证允许出口商品的多少。此数值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凡位数超出的,一律以四舍五入进位。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均为1
单价是指与计量单位相一致的单位价格,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则为总金额。
(十五) 备注:填写以上各栏未尽事宜
出口许可证更改、展期、遗失的处理
(一)
各类进出口企业领取许可证后,因故需要对出口许可证更改、延期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按规定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发证机关不得更改任何证面内容;如确需更改某一项目,出口单位应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出口合同,提交原出 口许可证由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出口单位可申请延期,并将原出口许可证退还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对未使用完的许可证做换证处理。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迟可延期到次年的二月底。
(二) 申领单位如丢失出口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口岸海关挂失。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未报关证明和遗失报告,发证机关按规定办理。
申领单位的法律责任
申领单位不许伪造、变造、买卖出口许可证,对违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外 贸 参 考 资 料
外 贸 常 识
各国禁忌
国际直拨电话代码
国家地区标准代码
国内港口一览
汽车、火车、驳船的集装箱装卸费
世界各国(地区)货币名称及其进位制
外国驻华使领馆地址及电话
外贸常见英文缩略词
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最新贸易术语Incoterms 2000简介
国际货物托运书货运单号码
度量衡换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许可证申领须知
售货合同
我国规定哪些化工产品需进行进出口检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事保险知识简介
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
我国规定哪些食品需进行进出口检验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如何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
外贸商检报验须知
商检证书
代理报关委托书
发票样本
世界主要城市与北京时差表
外 贸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商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