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
(一)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定义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利用边境现象阐述了服务贸易,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货物的加工、装配、维修以及货币、人员、信息等生产要素为非本国居民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的活动,是一国与他国进行服务交换的行为。
(二)世贸组织的定义
乌拉圭回合协议把服务贸易定义为:
1、过境交付。指从一成员国境向另一成员的国境提供服务,无人员和物资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如视听和国际金融清算和支付。
2、境外消费。指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本国病人到外国就医,外国人到本国旅游,本国学生到外国留学。
3、商业存在。指通过一成员的法人为另一成员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例如外来的酒店、零售店和代办律师事物所。
4、自然人流动。至一成员的自然人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例如外国教授、工程师或医生来本国从事个体服务。
经济学上的“服务”是指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产品。联合国贸发会议用实际过境来定义服务贸易。从过境现象看,
国际服务贸易有四种过境方式:一是商品贸易中服务的过境,如许多国家通过修理、加工、装配货物参与国际货物贸易;
二是货币(资本)的过境,如银行和金融服务;
三是人员的过境,如咨询人员、工程师、医生等到国外提供服务;
四是信息的过境,如通过电信系统或以文件、报告的形式提供信息服务。
与国际货物交易需要跨越国境不同,服务的国际间提供是通过一种或同时通过四种方式进行的。这四种方式为:服务产品的跨境流动;消费者向出口国的流动;在要提供服务的国家建立商业存在;自然人向另一国家的临时流动,以便在那里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