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上的提单签单方式是指
1、正本提单
正本提单为签发方出具的有签单章和签字的,有ORIGINAL标识的提单。一般是一式三份。由发货方寄往收货方,收货方凭该正本提单提货。 正本提单一般用于信用证贸易。
2、电放提单
电放提单为应发货方要求(电放保函),提单签发方在提单上加盖电放章(SURRENDERED 或 TELEX RELEASED),发货方将该提单传真至收货方,收货方仅凭提单复印件即可提货。此时,由提单签发方向其目的港代理电报、传真或EMAIL通知该票货物仅凭出示收货方身份即可放货。电放提单以其方便快捷,已经成为目前海运业务的主要单据形式,尤其成为近洋航线(海运时间比较短,寄交正本提单时间非常紧张)常见的形式。
3、海运运单
海运运单(SEA WAYBILL)是由船公司签发的货物承运单据,一般只签一份正本。不需要做电放,收货人凭身分证明即可提货。因风险较大,很少使用。在某些航线某些船公司提供此种运单。
当签发主、分单时,有4种签单形式:
1、主单为正本提单,分单为正本提单
2、主单为电放提单,分单为正本提单
3、主单为正本提单,分单为电放提单
4、主单为电放提单,分单为电放提单
签发主分提单时,通常情况下,签发分单的货代一般会要求船公司电放提单,以节省邮寄正本提单的成本、节省提单送达时间并可以避免邮寄遗失风险。
贸易新方式-中转贸易
近年来,诸多“中国制造”的产品(如各类服装(成衣)、鞋、袜、帽、布匹、陶瓷制品、家具、化工等)在欧盟、美国、墨西哥、土耳其、埃及、南非及中南美洲国家,大多已遭“反倾销”、“特保”、“设限”。高关税大大限制了中国产品的出口,于是出现了新的贸易方式:第三国转口贸易出口。
这种中转方式就是从中国发运的出口货物,不直接到目的港,而是绕道某中转港,在中转港口完成换柜,配套全套的其他国家的原产地证书以及出口文件,为目的港客户提供清关文件,使中国制造的产品顺利地避开那些针对我国产品的高额反倾销税。
这种中转方式通过出示全套第三国产地单证等,降低客户的出口成本,避开“反倾销”关税,提高利润空间。
一、 目前可出具第三国原产地证的产品种类:
各类服装(成衣)、鞋、袜、帽、布匹、塑料袋、瓷砖、陶瓷制品、电视机、灯具(不包括灯泡)、自行车及配件等。
上述产品由中国出口,在新加坡中转(做印尼或孟加拉文件,货物不需进入印尼/孟加拉国界的),或者在马来西亚巴生港中转(做马来文件),目的港为美国、欧盟27国、中南美及南非,埃及,土耳其,克罗地亚,墨西哥,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二、转口港:新加坡(PSA PORT) /马来西亚 巴生港
转口货物需要在新加坡或巴生由我们的代理进行中转换柜。
三、出口文件出具国:印度尼西亚 /孟加拉 /马来西亚
由我们配合的工厂出具FORM A 或 C/O、PACKING LIST、INVOICE等全套文件。
四、用途:
上述诸多“中国制造”的产品在欧盟、美国、中南美洲等国家,大多已遭“反倾销”、“特保”、“设限”。出具第三国出口文件可便于进口商在本国清关、规避“反倾销”关税。其中做马来、印尼文件,国外客人的Duty有优惠;做孟加拉文件,欧盟国家客人可享受Free Duty即国外客人零关税。
五、前提:
国内出口商必须与国外进口商达成默契,第三国出口文件可以作为出口商的押汇凭证,即国外进口商接受第三国出口文件作为付款条件,同时以第三国出口文件作为其清关文件,可以降低关税。
六、产品包装要求:
不能有“中国制造”的标识,不能为“仿牌货”。外包装视地区不同,要求不同。
纯中性包装在欧洲大多数国家可以,出口土耳其、北美、南美等国家则不可,须注明“印尼制造”。国内清关由货代配合代理报关公司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