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责不同:CIP是卖方向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它费用。CPT是卖方向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2、承担费用的用户不同:CPT需要买方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它费用。CIP还需要卖方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保险。
3、责任不同:CPT是卖方需要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向买方提供在约定目的地提货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CIP除此之外,还要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
扩展资料:
CIP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风险划分界限问题。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2、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以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指定交货地点可以是出口国内陆城市,也可以是出口国港口,承运人既包括实际履行运输义务的承运人,也包括代为签订运输合同的运输代理人。
3、由卖方投保,货物发生承保范围内损失时,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双方应明确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卖方只须投保最低的险别,并且按合同金额的110%投保。
-CIP
-CPT
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CA :FREE CARRIER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货交承运人(指定装运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 保险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
CPT:CARRIAGE PAID TO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 (指定目的港)
CIP:CARRIAGE,INSURANCE PAID TO 运保费付至
一、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是船公司;而FCA、CPT、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海洋、内河、铁路、公路、航空运输等,也适用多式联运,其承运人是船公司、铁路和公路部门和航空公司或海运船公司及多式联运经营人。
二、货物运输区间不同。FOB、CFR、CIF等贸易术语只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所以货物运输区间是从装运港至目的港,属于“港口交货”。而FCA、CPT、CIP贸易术语适用各种运输方式和多式联运,货物运输区间是卖方内陆任何地点至买方内陆任何地点,扩大了运输区间,可以实行“门到门交货”。
三、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地点不同。FOB、CFR、CIF交货地点是装运港,将货物装到指定的船上。风险划分均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FCA、CPT、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在卖方所在地点,也可以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输或其他收货地点。风险划分是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时,即风险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四、运输单据不同。在FOB、CFR、CIF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它是物权凭证,可以质押和背书转让。而在FCA、CPT、CIP条件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运输方式而定。除使用海运外,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等都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和用以提货。
五、装卸费用负担不同。FOB、CFR和CIF贸易术语,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但由于货物装船是一个连续作业,各港口的习惯做法又不尽相同,所以在使用程租船运输的FOB合同中,应明确装船费由何方负担。而在FCA、CPT和CIP的条件下,如涉及海洋运输,并使用程租船时,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对所支付的运费,或FCA术语由买方支付的运费,已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装运港的装船费和在目的港的卸货费。这样,在FCA合同中的装船费的负担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货费的负担问题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