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经营类别是指什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列》第十章第八十三条: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 这里“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是指将生产所需的原料药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根据其产品的类别,可以分为原料药制药厂、中药制药厂、化学药物制药厂、生物制药厂和生化制药厂。中药生产还分为中药炮制加工、中药材种植两类。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只允许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
药品经营与管理是干什么的?
药品经营有很多种,就看你就业以后工作的是什么单位,药品它的前景非常好,从事的工作是企业的销售及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什么企业
*** 品、放射性药品、一类 *** 、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注:1、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包括:戒毒药品、试生产新药。和临时通知不允许销售的药品。
2、销售二类 *** 必须要经过药监局特殊批准。
医药销售是做什么的
卖药的,不是医院就是药店。跟医生或店员打交道,促进他们帮你处方或卖药,也叫范贩子。你可以去中国医药营销论坛上了解下。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是什么专业目录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各类医药生产企业、医药营销企业、医药外贸企业及医药管理等部门培养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医药商品的购销、调储、检测、养护及质量控制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仪器分析、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学概论、药理学、药事管理学、经济学、经济法、会计学、企业经营与管理、医药市场营销学、市场价格学概论、现代推销技术等。 就业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在医药生产、医药经营、医药外贸及医药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医药商品的购销、调储、检测及质量控制等工作。
医药营销是什么?
专业医药销售,就是药品的销售。在销售过程中,能充分体现专业的学术形象,有目的、有步骤地巧妙应用技巧,不仅使医生明白和理解,更重要的是使他们能接受和同意你的观点和产品,最终达到销售目的。主要课程:药品流通慨论、巿场营销学、临床医学概论、药理学、药剂学、药事管理学、营销策划、国际贸易实务、财务管理学等主要工作岗位有:
(1)大型药厂药品生产、销售、质量控制工作;
2)大型医药公司医疗器械与药品的营销工作;
(3)连锁大药房、药店药品的销售与管理工作;
4)医院药剂科工作;(5)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的检验、监督工作。
药品销售需要什么证件?
如果是厂家的销售人员,需要有生产企业营业执照,GMP证书,相关药品的批准文号批件,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根据经销商的要求还可能有药品省检报告等如果是在药店卖药,有个当地药监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就可以了,有执业药师证的更好,不过国家现在还没强制要求必须有执业药师证,但这个以后的发展方向
药品销售有什么要求?
第三章00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00第十四条00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00《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00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00第十五条00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00(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00(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00(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00(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00第十六条00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00第十七条00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00第十八条00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00第十九条0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00第二十条00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00第二十一条00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00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