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国内税。如免征销售税、消费税、增殖税和盈利税等,以减轻他们业务经营费用。(2)暂时免税进口。如果某些进口货不是为本国消费,而是经过改制、修理或加工以后再出口时,允许其暂时免税进口。出口补贴通常这种待遇仅仅给予进口原料或半制成品,以降低制成品的成本,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3)退还进口税。即进口原料或半制成品,在加工为制成品后出口时,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4)免征出口税。目前许多国家对出口一般都免税,但对某些商品仍征收出口税。出口补贴在世界市场商品价格下跌时,往往取消某些商品的出口税,出口补贴以提高商品竞争能力。此外,一些国家还对出口商品实行延期付税、减低运费、出口补贴提供低息贷款和复汇率等,以鼓励商品的出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
奖出限入是指政府干预对外贸易,实行"奖出限入"的保护贸易政策;鼓励原材料进口和制成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的加工程度;积极发展本国工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争取贸易顺差,改善本国贸易地位,利用对外贸易积累本国经济发展的外汇资金。
"奖出限入"政策的理论渊源产生于资本主义早期的重商主义,这种思想在当时是代表时代潮流的,而且对促进早期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催化剂作用,对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及理论方面有重大参考价值。
随着世界各国对我国实施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愈来愈强烈,我国实施的贸易保护政策,应在多边贸易体系的框架下进行适度的有选择的保护,同时要将进口优惠对象尽可能限定于重大技术装备领域。这样,既有利于化解技术设备进口与振兴装备制造业之间的矛盾,也可以增进同其他国家的友好贸易,减少贸易纷争和贸易摩擦。
扩展资料: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飞速发展,进出口贸易规模成倍增长,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对外贸易的成功,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我国“奖出限人贸易政策的实施,然而经过多年高速发展之后,对外贸易也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从国际层面看,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顺差的不断累积,中国已成为全球经济失衡主要的顺差来源国,这不但恶化了我国对外经济开放的国际环境,同时也不利于世界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从国内层面来,多年持续大幅的对外贸易顺差,加剧了国内的资源消耗,造成了国内诸多经济扭曲,同时也加剧了我国的宏观经济波动。
因此,及早调整“奖出限人”的外贸政策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