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企业实现汇率风险有效防范,首先要对汇率短期变动和汇率走势作正确的预测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汇率风险的具体对策方法。
一、汇率短期变动和汇率走势预测分析方法
做好汇率变动的正确预测分析,有两项任务:收集汇率风险信息,根据影响汇率的基本因素做出正确分析。其中,信息收集,涉外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往来的关系,从银行、国际性的信息公司、金融信誉评估公司,甚至一些重要国际媒体获得重要风险信息。收集汇率风险信息要求做到真实性、及时性、有用性。
其次,要做好汇率变动的正确预测,重要的是把握影响汇率变动的基本因素,根据汇率变动影响因素作出正确的汇率变动预测。外汇风险可以分为短期外汇风险和长期外汇风险。其中短期外汇风险的产生是由于外汇市场上短期因素引起的汇率暂时变化。在汇率的短期因素中,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影响较大。因为外汇市场上,人们把外汇作为一种金融资产来进行交易,要远远大于国际商品和劳务交易而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而且金融资产交易比起实际商品的交易速度快得多,这样金融资产交易就不能不对汇率的短期波动产生巨大的影响。而引起国际收支资本项目交易的变动,则主要是下面几点因素:
1、货币供应量。在一国货币供应量增长较快的情况下,该国公众持有的货币存量如超过了其愿意持有的数量,其超过部分溢往国外,从而导致资本外流该国汇率下降。反之,该国汇率会上升。
2、利率。在别国利率不变的情况下,一国利率的上升,会使该国的金融资产对本国和外国的投资者来说更具有吸引力,从而导致资本内流,汇率升值;如利率降低,则会引起汇率降值。
3、心理因素。国际间一些外汇专家认为,外汇交易者对某种货币的预期心理,现在决定这种货币短期汇率的最主要的因素。因为在这种预期心理的作用下,转瞬之间就会诱发大规模的资本运动。一般而言,外汇交易者预期心理的变化带有很大的随机性、有点捉摸不透。因此,对汇率风险管理者来说,随时保持警觉,注意影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的各种重要事件,并对汇率的反应作出预测,是十分重要的。
4、政府干预。目前各国政府为稳定外汇市场,往往对外汇交易进行各种各样的干预。或者通过在外汇市场上的公开业务,或者通过财政和金融政策的不同搭配,或通过政府官员的公开言论影响市场心理,也可能通过国家间的联合干预对外汇市场进行国际调节。政府干预虽然不能改变汇率变化的长期趋势,但对汇率的短期变化影响较大。因此,对短期风险识别来说,政府的干预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长期外汇风险是由长期的汇率变动因素引起的。而影响汇率变动的长期的因素主要有:
1、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国际收支是一国对外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它对一国货币的汇率变动有直接的影响。国际收支经常项目中,最重要的是贸易项目,包括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它们决定了汇率变动的基本走势。仅以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贸易部分来看,当一国进口增加或产生逆差时,该国将对外国货币产生额外的需求,这在外汇市场上会引起该国货币汇率的下跌。反之,顺差国货币汇率就会上升。但值得一提的是,经常项目情况变动对汇率的影响具有双向性,因为它又会刺激抵消汇率变动的因素立刻作出反应。因此,经常项目与汇率变动的关系,在短期内会受到阻碍,因而一般只能在长期内起作用。
2、通货膨胀。在纸币条件下,两国货币之间的比率,根本上说是根据其代表的价值量的对比关系决定的。因此,在一国发生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该国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是减少,其实际购买力也就下降,于是其对外比价会趋于下跌。当然,通胀对汇率的影响,一般也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示出来,因为通货膨胀往往要通过间接通道对汇率产生实际的作用。
3、国与国之间经济增长率的差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国经济实际增长率相对别国来说上升较高,从而其国民收入增加较快会使该国对外汇的需求相对于可得的外汇供给来说趋于增加,这就会使该国货币汇率趋跌。当然,经济增长率对汇率影响的情况比较复杂,这和一国的产业结构以及外贸发展的战略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不能单纯根据经济增长率的高低作为决定汇率长期变动的主要因素。
事实上,对短期风险和长期风险的划分只是从企业交易风险管理角度考虑的,短期和长期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没有绝对的界限,我们在进行汇率变动预测时,应当根据自身经济交易的长短期的需要而作出决定,即在相应交易期限内汇率是升还是降。总之,在预测汇率趋势时,要综合各种因素,长期和短期的,结合交易的期限作出科学的判断,为防范企业交易风险确定正确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涉外企业汇率风险防范的具体对策方法
如果说对汇率风险的正确的预测是汇率交易风险管理的基础,那么对汇率风险的防范及处理便是汇率交易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可以把涉外企业的汇率交易风险分为:贸易支付的汇率风险、外汇借贷的汇率风险和外汇资产的汇率风险三种。
(一)贸易支付中的汇率风险防范主要方法
1、正确选择计价货币、收付汇和结算方式
一般来说,涉外企业在出口商品、劳务或对资产业务计价时,要争取使用汇价趋于上浮的货币,在进口商品或对外负债业务计价时,争取用汇价趋于下浮的货币。一般情况下,在进口合同中计价结算的外币汇率趋升时,进口商品尽可能提前付汇,若计价货币下浮,进口商应推迟或提前收汇。
此外,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商品收汇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结算方式,即要求能够及时安全的收汇,因为及时收汇则汇率变动的时间因素风险会大大缩小。一般而言,即期L/C最符合安全及时收汇的原则,远期L/C、D/P、D/A安全性依次减弱。当然为促销自己的产品,亦可根据对方资信,慎重灵活地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
2、运用套期交易
套期交易是目前国内外涉外企业广泛使用的确实可靠的避险形式。它不致引起价格混乱,并可以把国际汇率变动的风险转移到国际金融市场。套期交易运用的金融工具主要有远期合同交易、期货、期权。
(1)远期合同交易。涉外企业在外汇市场上进行远期合同交易是为避免在货物成交到支付款项期间内因汇率变动而遭受的风险。当涉外企业在未来要支付或收入外汇,并已预测外汇汇率要发生变动时,则在现在签定一个协议,规定在未来按照远期汇率交割一笔外汇,数额与货款相等,确保公司的外汇数额的价值。一般协议的期限为3个月、6个月、9个月,有时甚至可达1年。这种业务的优点是:①可以选择币种;②可以通过卖出远期外汇对应收货币保值,买进远期外汇对应付货币保值。如纽约某公司因进口需对外支付法国法郎,1992年8月委托银行进行一笔期限为4个月的远期外汇交易,当时按1美元兑6.45法郎的汇率,用了586341.08美元买进3846400法郎。到了1989年12月交割时,美元汇价下跌为1:6.025,此时要638406.64美元才能买入3846400法郎,由于做了这笔远期外汇买卖,使公司避免汇率损失42065美元。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由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汇率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了涉外企业迫切需要规避汇价风险。
(2)期货交易与期权交易。金融期货交易的实际操作和具体做法与远期交易基本相同,它也是根据目前约定的远期汇率在将来到期日办理交割的一种避险交易。所不同的是:远期交易中多以实际外汇收支需要为基础,而外汇期货通常可以不需要实际外汇收支为背景;远期交易按照企业实际外汇收支确定交易金额,而期货交易则是以标准化合约为标的物,可以不断对冲,金额难以与实际需求完全吻合;远期外汇交易,事实上只是到期外汇交易在交割时间上的延长,性质仍属现货交易,而外汇期货则是一种衍生的交易工具。此外,涉外企业可与办理期权交易的外汇银行签订一份期权合同,规定享有在某一时间?以商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某一种外币的权利,但并不承担义务。涉外企业在经营出口业务时,如计价外币预计会下跌,则卖出看跌期权,若在合同期满时,计价外币汇价下跌,即市场价格低于协定价格,则卖权所有者可按协定价格结汇,若计价货币上升,则可放弃出售权而按市场价格结汇。
3、综合方法
外汇风险防范的综合方法主要包括BSI和LSI两种。这两种方法实际是上述几种方法的综合利用,同时也是因为某些方法必须与其它方法相互配合,才能消除全部风险。BSI(Borrow-Spot-Invest)即是借款-即期合同-投资法。如德国B公司在90天后有一笔50000美元的应收账款。为防止美元对马克汇价波动的风险,B公司可向美洲银行或德国银行借入相同金额美元(50000美元)(暂不考虑利息因素),借款期为90天,从而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B公司借得这笔贷款后,立即与某一银行签订即期合同,按$1=DM2.1140汇率,将该50000美元的贷款卖为马克,共得105700马克。随之B公司将105700马克投放于德国货币市场(也暂不考虑利息因素),投资期也为90天。90天以后,B公司以50000美元应收款还给美洲银行,便可消除这笔应收账款的外汇风险。若德国B公司90天后有应付款50000美元,要消除其外汇风险,则应先借本币即德国马克,以下各步的币种与上述相反即可。
LSI(Lead-Spot-Invest)即是提前收付--即期合同--投资法。如德国B公司在90天后从美国公司有一笔50000美元的应收贷款,为防止汇价波动,B公司征得美国公司的同意,在给其一定折扣的情况下,要求其在2天内付清这笔贷款(暂不考虑折扣具体数额)。B公司取得这笔50000美元贷款后,立即通过即期合同换成本币马克,并投资于德国货币市场。由于提前收款,消除时间风险,由于换成本币,又消除了货币风险。
(二)资本借贷的汇率风险及防范
资本借贷的汇率风险,是指借贷关系的确定到本息偿付期限内,由于借贷货币汇率的变动使实际支付本金利息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所造成的损失。资本借贷的汇率风险或使债务人的支出增加,债权人受益;或者相反。例如,当美元日元趋于升值时,我国外债还本付息负担日益加重。防范资本借贷的汇率风险,除贸易支付中的汇率防范措施以外,还有以下几种:
1、债券以双重货币发行
双重货币是以某一种货币计价,债券到期时,按预定好的汇率以另外一种货币偿还本金。如中国某银行某年4月发行200亿日元,10年期的日元双重货币债券,发行时日元兑美元为179:1。但发行文件规定,10年后债券期满时,按169:1的汇率偿还债券本金1.1834亿美元若期满时日元兑美元达到80:1左右来看,该行不但避免了日元对人民币升值的风险,而且还有获益。
2、借贷货币的汇率变动风险与货币的利率高低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从汇率角度来看,借进软货币对借款人有利,但软货币的贷款利率要高,硬货币的利率要低,因此,对借用外汇的涉外企业来讲,只有在汇率上得到的好处大于利率上的损失时,借款货币才真正合算。当预测到外汇在贷款期内的贬值率,究竟应借哪种货币,可考虑以下公式:
1+B国货币年利率
若A国货币贬值率>1 -
1+A国货币年利率
这时,借A国货币有利;反之,则借用B国货币有利。
(三)外汇资产的汇率风险及防范
涉外企业的外汇资产的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的变动而使外汇资产的实际价值减少所造成的损失。如某企业有美元资产20万准备用于从德国引进设备,当时美元/马克汇率为US$1=DM2.50,该企业的20万美元资产可用来引进50万马克的设备。过数月后,若美元贬值到US$1=DM2.00,则该企业的持有20万美元外汇资产仅能偿付40万马克的设备,该企业的外汇资产实际上贬值了10万马克。
防范企业外汇资产汇率风险的最常用的办法一篮子货币法和远期外汇买卖保值法。目前我国涉外企业外汇资产主要仍以美元为主,日元、马克、欧元、瑞士法郎所占比例很小,涉外企业外汇资产的汇率风险很大。因此,建议我国涉外企业调整外汇资产币种结构,适当提高日元、马克、欧元等货币的比例,降低美元的比重
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主要外汇风险有哪些
货物贸易中最主要和最常见的交易模式是商品买卖交易,所以,进出口企业开展货物贸易时往往会涉及外汇收支问题:一方面在中国外汇管制的大背景下,境内的进出口企业在对进出口产品进行收付汇时需要严格遵循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外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外管局”)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很多贸易相对方的国家可能实行货币自由兑换机制而对外汇收支没有限制要求或者买卖双方基于商业考虑会设计出一些特殊的交易模式。那么此时境内企业可能因不熟悉或不理解我国外汇管理规定而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操作,从而导致外管局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时发现异常和违规问题,进而对境内企业进行处罚,最终对境内企业后续的进出口业务以及收付汇操作产生不利影响。
境内交货境外收汇
案例1某境内企业A与境外LED显示屏供应商B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A企业向B企业购买价值约30万美元的LED显示屏产品。为简化贸易流程,双方约定LED显示屏由B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代工企业C生产并直接交付给A企业,A企业则需在合同订立15日内将货款以预付款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境外B企业。随后外管局在对A企业进行总量核查时发现异常,经过现场核查,外管局认为A企业的预付款支出没有相应的货物进口相匹配,违背了贸易外汇收支应与货物进出口一致的管理规定,故而对该企业作出调回外汇并罚款的处理。
根据案例1中A、B、C企业的合同安排,可以将该贸易流程简化如下:
案例1的付汇安排即为典型的“境内交货境外收汇”行为,虽然这种行为使得B企业省去了先(从C)进口再出口(至A)的环节,货物直接在境内流转,节约了时间成本以及相关费用,但在外汇管理方面却存在问题。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境内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进出口交易背景,进出口货物流应当与收付汇资金流相匹配。从前述“境内交货境外收汇”的安排来看,这种模式仅涉及外汇资金的汇出,却缺乏相应的进口货物流与之匹配,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的违背。
如果合同双方约定的是境内货物交付后再对外付汇,那么由于缺少海关进口清关相关单证的支持,境内企业在金融机构办理付汇手续时可能无法通过审核,进而无法对外付汇。
如果合同双方约定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即如案例1的情形),那么虽然外汇能够在货物交付前付出,但境内企业需要在付汇业务发生的30日内向外管局报送预计的进口日期。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境内企业支付货款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此时境内企业支付预付款后显然无法提供货物进口记录,并不符合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外管局将依据违法金额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对企业作出降级、警告、调回外汇、罚款等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境外卖方(例如B企业)都会选择让其境内生产企业(例如C企业)将成品经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完成向境内买方(例如A企业)的交付,然后境内买方可以凭据进口清关单证完成对外付汇手续。
收汇直接用于付汇
案例2某境内甲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为出口商品至非洲国家,同时从非洲进口木材等资源。鉴于非洲多数国家外汇管制较严,且外汇汇款费用较高,故而甲企业非洲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企业负责人的指示下,将收到的出口货款直接用于支付进口货款。随后,外管局发现该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数据与外汇收支数据严重偏离。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在其商品出口后未按照规定直接将货款汇回境内,在未在外汇局备案“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情况下私自在境外将外汇货款直接用于支付进口货款,故而将该企业由A类降为B类企业,分类监管有效期为1年。
该企业的收付汇安排如下:
从上述货物与资金的流向可见,境内企业甲仅存在货物进出口记录,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收付汇记录。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政策要求,境内企业可以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但是在进行此项业务操作时,境内企业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而不得擅自在境外进行收付汇操作。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境内企业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具有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支付需求;(2)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3)有完善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内控制度;(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应当选定境外开户行,与其签订《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并到外汇局办理用于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账户开户登记手续。
在境外账户开立后,企业的出口收入范围包括从境外收到的:(1)出口货款,包括预收货款;(2)与贸易融资相关的收入;(3)出口保险理赔款。而货物贸易项下的支出则包括支付到境外的:(1)进口货款,包括预付货款;(2)与贸易融资相关的支出。
据此,境内企业申请并开立境外账户后,可以将出口货款存入该境外账户,亦可通过此境外账户支付进口货款,但需要提醒企业在开立境外账户后注意以下事项:
境外账户发生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发生收支当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如实向外汇局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情况;
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被列为B类的,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出口收入不得存放境外账户,不得使用境外账户对外支付;
企业应当留存与境外账户收支相关的文件资料5年备查,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开户行对账单、交易合同、金融机构融资协议、保险理赔协议、进出口报关单、外汇局登记证明或核准文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相关证明材料。
利用虚假单证收付汇
案例3某境内企业乙于2014年使用虚假进口合同、提单、商业发票等无效单证在银行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付汇1笔,金额合计243万美元,后经外管局核查发现该笔付汇存在异常。经确认,企业乙办理付汇的合同、提单、发票等均为虚假单证,由此,外管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以及《指引》的规定,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外汇支出应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一直是外汇检查的重点,而外管局在判断交易背景真实性时的主要依据为进出口合同、报关单、发票等单证资料。此类单证一般在境内企业办理收付汇手续时即提供给金融机构进行核查,金融机构核查后将对此类单证正本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外管局进行外汇检查时亦会重点关注银行留存单证的真实性。
实践中,企业可能通过虚假单证、作废单证、重复使用单证等方式构造虚假交易背景,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支付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可能涉嫌逃汇套汇,情节严重的还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外管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一定期限内的进出口数据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进行总量对比,核查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以及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对于异常或可疑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现场核查,进而调整企业分类管理的结果,那么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其外汇收支的合规性。一旦因被发现存在外汇收支违法违规行为而作出降级处理,企业将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面临审慎监管。同时,海关为了加强日常监管,也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将企业进出口货物数据与该企业的对外收付汇数据进行对碰,一旦发现非常异常情况(例如,实际付汇货物总价高于进口申报总价,可能涉嫌通过低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偷逃国家税款),也会要求进出口企业作出合理说明,甚至立案调查。
因此,为降低收付汇环节可能引起的相关法律风险,一方面企业需要熟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相关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外汇收支业务;另一方面企业在遇到境外企业的特殊收付汇要求时应审慎考量,或求助专业律师评估潜在的风险,以确保企业外汇收支的合法合规性。
国际贸易风险主要是指国际贸易业务流程中发生的风险。目前我国外贸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点。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源于各国贸易磨擦的加剧、反倾销案件的增多以及技巧性贸易壁垒的存在。当前,世界贸易关系庞杂多变。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fxpro/?ib=1025860,世界贸易自由化是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迅速,排他性的贸易维护主义抬头。虽然关税壁垒作为维护本国市场的一种手段不断趋于透明,但许多发达国度却以技巧性贸易壁垒为手段,将国外竞争者挤出该国市场。
2.操作风险
在国际贸易合同条款中,价格条款有其特殊的表达方式,即贸易术语。不仅如此,贸易术语作为贸易通例,还规定了贸易双方在相应环节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如何恰当地操作贸易术语显得至关重要。贸易术语的性质应与买卖合同性质相一致,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应与合同性质相一致,与所使用的贸易术语在内容上坚持一致,不应有所抵触。如果我国的外贸企业不熟悉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操作不当,就很容易被不法外商所利用,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甚至会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
3.汇率风险
与国内贸易以本币为清算对象不同,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贸易的结算存在着本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比率问题,而且,该比率因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而高低浮动,导致企业实际收入也随之波动,从而使企业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防备外汇风险是外贸企业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外汇汇率的波动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外币支出业务和外币收入业务,即结汇业务。当外币升值、本币贬值时,会使实际支付的本币货款额增大,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额增缴,这都会带来外贸企业净利润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