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MOUNT OF THE DRAWING 汇票上的金额。
关于数量,客人要的是一个机器,数量就是一了。你信用证的45A条款中应该有描述。
至于海运时拆分,只要单据一致,单据和信用证一致,银行是不管怎么拆的。
2,提单的consignee:
TO ORDER OF CFC STANBIC BANK KENYA LTD P O BOX 72833-002000 NAIROBI,KENYA
notify party:
TIMSALES LIMITED P O BOX 12 ELBURGON KENYA
提单上显示 FREIGHT PREPAID
只管按信用证要求去做,信用证要求怎么做就怎么做
3.
需要一个证明文件 证明你把一份不可议付的提单,签字盖章的发票发给信用证申请人
这个东西只是一个文件,不发也可以做这个证明的,银行要的只是这个证明,至于你发给信用证申请人的是什么东西,银行不管。
4.
按信用证要求做
信用证第十四条 单据审核标准
第g款说: 提交的非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将被不予理会,并可被退还给交单人。
再有不明白的可Hi我
希望对你有帮助
外贸单证的种类
外贸跟单信用证的具体操作流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外贸信用证操作流程
国际贸易单证可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不同的类别。
1.根据单证所涉及的贸易双方划分
根据贸易双方的身份不同,分为出口单证和进口单证。
出口单证是指出口地的企业及有关部门涉及的单证,包括贸易合同、商业发票、出口许可证、出口报关单、出口货运单据、包装单据、保险单、汇票、产地证和检验检疫证书等。
进口单证是指进口地的企业及有关部门涉及的单证,包括贸易合同、进口许可证、信用证、保险单和进口报关单等。
2.根据单证的性质划分
根据(托收统规则》 (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简称URC522)的分类方式,国际贸易单证按性质不同可分为金融单证和商业单证。
金融单证即汇票、支票、本票或其他类似的用于取得款项的凭证。
商业单证即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或其他类似单据及任何非金融单据。
3.根据单证在贸易工作中的作用划分
根据单证在国际贸易工作中的用途,可分为资金单据、货运单据、商业单据、保险单据、官方单据和随附单据六类。
(I)资金单据一汇票、 支票、本票等信用工具,或其他类似用以取得款项的凭证。(2)货运单据一托运单、海运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租船合约提单、空运单、公路运输单据、铁路运输单据、内河运输单据、专递和邮政收据等,是由托运人或承运人出具的单证。
1. (3)商业单据商业发票、形式发票、装箱单和重量单等,是由出口商签发的单据。(4)保险单据投保单、保险单、预保单和保险证明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据,是由承保人签发的单据和证明。
(5) 官方单据一 海关发票、领事发票、产地证、检验检疫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核销单等,是由涉及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或外国驻中国使馆签发的单据。
(6)随附单据受益人证明、寄单证明、寄样证明、装运通知和船舱证明等。
4.根据结汇时所需要的单据类型划分
根据单据在结汇时是否需要使用,可将单据划分为结汇单证和非结汇单证。衣大椒向结汇单证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时所要使用的各种单据、票据以及证明,如发票、装箱单、保险单、产地证、汇票和各类运输单据等。
非结汇单证是指在国际贸易流程中,为了使货物能够顺利出口,在办理相关出口手续时所要使用的各种单据、票据以及证明,如出口许可证、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托运单和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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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单后,客户开信用证--- 信用证到达你的银行,银行给你信用证通知书及信用证复印件,审证看看你是否可以满足要求---接证生产了,安排出货 (提单按信用证要求做好)---按照信用证上面的要求把提单和信用证上要求的单证交给你的银行-----由银行审核后寄给对方的银行-----客户的银行把钱给汇过来-----客户拿钱到他们的银行把提单买出来,提货。
信用证的要点是,单证一致,如有不符点:一是改单或改证,二是不符点交单。不符点交单的情况下,最好跟客户沟通。
为了保证货款安全,审证时要仔细,制单时要保证单单一致。
信用证
其内容如何,可预先在买卖合同里作出明确
规定 。大致包括:开证日期(以开到日期为准);信用证的有效期(装船后15天在出口地到期);
规定 开证行、保兑行(在一定条件下);指定信用证的种类(不可撤销、即期、可转让等);备类单据名称与份数;允许分批转运(不应限定每批装运间隔期间,如每批间隔30天);
规定 出口商有权依照合同修改信用证
条款 ,若进口商不按其要求修改,出口商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3、慎重安排信用证的开发方式及条件
在信用证交易中,卖方必领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去装船交单,才能取得款项。因此,卖方在订立买卖契约时,对于有关信用证的开发方式及其条件,必须作慎重的安排与选择,尽可能作到按自己认为满意的方式来安排信用证的开发,并对所接受的信用证条件都有绝对的把握履行,对于没有把握履行的条件不要订立或要求修改。如:应要求买方在买卖契约订立以后尽快开发信用证,以便有充分的时间来安排生产、购货或装船。对于新往来的客户,宜要求对方申请其银行开发信用证以前或申请开发信用证以后,迅速将其"信用证开发申请书"(ApplicationforlitterofCredit)的副本或影印本,以
航空 邮递寄来,以便事前有充分的时间,检查内容是否妥当。
4.认真审查信用证
出口方及银行均需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查,审查范围及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核对信用证的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发现有出入的内容及无法执行的
条款 必须迅速要求进口商改证,而且只有收到开证行的改证
通知 书后方能装运货物,万不可轻信客户的允诺。其次,审查信用证的可靠性。如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信用、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生效等。对开证行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疑点,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根据《统一惯例》第8条的规定,
通知 行应合理谨慎地核验所
通知 的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因此,通知行有责任鉴别所通知信用证的真伪。实务中,通知行往往要掌握开证银行的签字样本,运用"环球银行
金融 电讯协会"电讯系统(SW匝T)来确保信用证外观真实性,所以,卖方可以向通知行落实情况。在我国,如果国外进口商直接把信用证寄交出口商,出口商应将信用证送交中国银行核对印鉴、备案,并由中国银行确定信用证真伪。我们中国银行要求,信用证传递必须由开证行寄交或转交中国银行才生效。此外,卖方还可以要求买方或开证行请其他自己较为熟悉或资信好的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对此,卖方可以参考伦敦每年出版《银行家年鉴》。
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 信用证的修改涉及有关方面权利与义务的变更,所以必须征得各方同意后,才能办理。
信用证的修改可由出口方提出,也可由进口方提出,但必须由进口方向开证银行提出修改申请,再由原通知行通知出口方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
条款 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2.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当修改项目不止一项时,受益人必须全部接受或全部不接受,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项或几项,而拒绝其他各项
也就是说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外贸信用证操作流程一般分为催证、审证和改证。
一、催证
催证是指以某种通讯方法催促买方办理开证手续,以便卖方履行交货义务。
二、审证
必须对外贸信用证的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核。
通知银行负责审核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资信能力和付款责任以及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外贸公司则审核外贸信用证的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是否能够接受。
1、 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资信。
2、对商品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的审查
信用证条款中有关商品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内容必须和合同规定相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外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应结合合同内容认真研究,做出能否接受,或是否修改的决定。
3、是否符合政府间的支付协定
4、对单据的审查
对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外贸单证样本有不正常规定,都应慎重对待,一般不宜接受。
5、可否撤销与已否生效
信对列有"可撤销"字样的信用证不能接受。
有的信用证虽然未注明"可撤销"字样,但却加了一些限制和保留条件。
6、对信用证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和到期地点的审核
按照国际惯例,信用证付款均须规定一个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有效期(或称到期日)。
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同时,装运期应早于信用证到期日并有一定间隔。
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具体的交单期,即运输单据签发日期后必须向银行交单的期限,如未作规定,则提交单据的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签发日期后第21天,但以不超过信用证到期日为限。
7、对特殊条款的审核
国外来证中,有时列有某些超出合同规定的特殊附加条件,应结合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此信用证条款。
8、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查
信用证资金应与合同金额相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亦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
三、改证
在办理改证时,如同一张信用证条款上有多处需要修改,则应一次向国外客户提出,避免多次提出修改要求。同一份修改书包括有两项或多项内容时,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不能接受一部分,而拒绝其他部分。对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书内容,经审核不能接受时,应表示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