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延误赔偿标准:
1、物流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快件,应当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2、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物流保险,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对财产、货物运输、机器损坏、车辆及其它运输工具安全、人身安全保证、雇员忠诚保证等等一系列与物流活动发生关联的保险内容。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
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第三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当以下列事项为重点:
(一)从事快递活动的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
(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快递延迟造成的损失怎么赔偿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快递彻底延误时限包括两个方面:1、同城快件超过3天未送达,即为延误快递;2、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为超过7天没有送达,即为延误快递。
?《快递服务》标准于2011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并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彻底延误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此项规定中的“彻底延误时限”是指,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快递服务时限到达之时起,到用户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例如: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身际快件服务时限为3天,则从邮件之日起,到3+7天(10天)后,买家仍然未收到快递,则改件快递则可视为彻底延误(丢失)。
快递延误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新《快递业服务标准》\x0d\根据快递服务的类型,彻底延误时限应主要包括:\x0d\—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x0d\—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x0d\赔偿原则\x0d\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x0d\A.3.1快件延误\x0d\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x0d\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x0d\寄件人与快递服务组织就是否赔偿、赔偿金额或赔金支付等问题可先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依法选择投诉、申诉、仲裁、起诉等方式,如选择仲裁,应在收寄时约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