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有国境和关境之分,比如在中国,香港和澳门均属于中国国境内,但与大陆都分别为三个不同的关境区。在本关境内的贸易属于内贸,如果涉及到进出关境,就是外贸了。内贸不受海关限重,不用缴纳关税。
外贸转内贸所存在的问题在哪里?
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和制度。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准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出口退税货物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并结汇的货物。
3、在财务上必须是已作出口处理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出口货物才准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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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专业做外贸的品牌国内基本没听说过,特别是一些做贴牌贸易的加工企业,根本没有自己的品牌。在国内创建自主品牌并产生一定知名度的成本是很高的。 其次,外贸企业的产品在质量、样式设计等方面还是存在一定优势的,但国内对知识产权侵犯严重,新的款式一上市很快就会出现类似的模仿品,外贸企业可能连这些款式的设计成本都收不回来。 外贸企业在国内一般没有自己的分销渠道,只能采取转销、代销的方式。但国内分销商的信用水平很令人质疑,弄不好就会出现财货两空的局面。加之一些流通渠道还要向企业收取名目繁多的“上架费”、“推销费”、“节假费”、“促销费”,出口转内销的企业对此吃不消。 还有,国内对做内贸的融资明显少于外贸。一些外贸企业把其不能出口的不合格产品转为内销,给国内消费者造成大量损失,甚至是谈“内销”而色变,这些都给现在想真正做内销的企业造成一定困难,外贸企业内销一定要保证其产品质量,保证其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