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退货是指仓库按订单或合同将货物发出后,由于某种原因,客户将商品退回仓库。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产品退货处理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产品退货处理流程一、目的
为了规范客户退货管理流程,明确退货责任和损失金额,确保每批退货产品均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二、适用范围
客户退回的所有成品,包括质量问题、非质量问题。
三、职责分工
1、销售部各销售点负责明确退货型号、数量、退货原因、分类标识、包装防护、数据的登记、传递、产品的交接、退货运输费用损失的统计。
2、仓储部负责将确认报废产品的型号、数量清点清楚,组织人员拆废交库。
3、工厂品保部负责客户退货的质量评审、责任认定、统计汇总。
4、制造分厂负责参加客户退货现场评审和责任认定,对留用产品由分厂领出后进行检查、返修、包装和重新入库。
5、工程部负责制定退货产品的返工、返修方案及费用明细。
6、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批量性的或有争议的退货,到客户现场确认,回复整改报告,负责本流程的监督实施。
四、责任原因区分
1、分厂原因
纯手工作业造成产品外观、外形结构、尺寸、性能和混装等不合格导致的退货;
2、品质原因
由检验员错检、漏检造成批量产品不合格导致的退货;
3、技术原因
图纸设计分解或变更错误、变更不及时,工装模具、工艺技术不成熟,包装防护设计不合理等造成的退货;
4、采购原因
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产品外观、外形结构、性能等不良导致的退货;
5、销售原因
计划下达错误、装卸及运输变形或损坏(包括产品退货时的防护不当)计划变更、下达的订单计划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产品使用损坏、产品改型等;
6、其它
对于由于销售员未及时反馈,造成呆滞时间过长导致无法认定责任的,一律视为销售部责任。
五、流程
(一)退货原因确认
无论是何种原因的退货,销售点业务员或由其安排人员应到主机厂现场对退货原因进行确认,对于批量性的或有争议的退货的退货,销售点有必要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工程师前往一同确认、商谈。经确认需退货的产品在退货前,业务人员或跟线人员需对退货产品分类标识,写明不合格原因,填写《客户退货责任鉴定报告》明确型号、数量、退货原因。
(二)现场返工、返修
经与客户协商可以现场返工、返修的产品,由销售点联系销售部,销售部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通知分厂,安排相关人员到销售点进行返修处理,无须退回公司。
(三)退货整理、装运
1、因计划取消或改型呆滞需退回的完好成品销售点需按原样进行包装、防护。
2、有质量问题的需退回的成品销售点需进行整理分类、清点数量、做好标识。
3、整理包装后由销售点联系销售部,销售部安排到销售点装运退货,销售点业务员或由其安排人员开具《客户退货责任鉴定报告》,注明销售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退货原因等。填好的通知单需由运输人签字确认,运输驾驶员负责退回产品的数量及防护的完整性,若出现差额或受损等情况,销售部按运输协议规定在运输结算费用中扣除。
(四)退货登记、建帐
货物退回后,由驾驶员将《客户退货责任鉴定报告》交于销售部签字登记,销售部根据每日退货情况由销售部建立退货产品台账。 在《客户退货责任鉴定报告》上注明退货产生的运输费用,以便后期统计落实。然后把退货产品放入退货评审区。
(五)组织评审
由销售部通知工厂品保部、制造分厂和仓储部到现场受理,工厂品保部检验员首先核查退回不良品是否标识清楚,若未标识,检验员
可以拒绝检验,若标识清楚检验员进行确认工作,负责对退货产品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确认完毕后在《客户退货责任鉴定报告》上签署处理意见(合格留用、返工留用、报废),报品质管理部经理审核确认。若批量性的或原因复杂检验员无法认定的,由工厂品保部主管或品质工程师到现场确认。
(六)返工处理
留用产品由分厂领出后进行检查、返修,工程部负责制定退货产品返工方案及费用明细。原则上一周内返工后通知工厂品保部检验员检验,合格后由分厂重新入成品库,成品库进行验收登记入帐。
(七)报废处理
对确认报废的产品由业务员填写 《报废处理单》交于仓库,由检验员明确责任部门及费用出处,报品质管理部经理审核确认。仓储部根据《报废处理单》将报废产品的型号、数量清点清楚,确认无误后在《报废处理单》上签收。
(八)损失核算与统计
根据评审的结果(报废、返修)和责任界定,工厂品保部负责核算各相关责任部门应承担的报废损失和返工费用,月底汇总。
(九)考核处理
1、汇总的报废损失和返工费用,报总裁审批后交财务部在责任人当月工资兑现,并纳入责任部门的外部质量损失年度指标中。
2、属于外协单位的质量问题损失,由质量部按照质量保证协议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质量索赔。
(十)分析改善
质量管理部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对退货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具体改善措施,在《客户退货责任鉴定报告》上填写纠正及预防措施,降低产品退货率。收集整改资料,应按时回复退货整改报告给客户。
(十一)效果验证
质量管理部根据《客户退货责任鉴定报告》的纠正及预防措施进行效果验证,验证效果无效时,由质量管理中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验证效果有效时,及时联系技术管理中心相关标准进行修订将其标准化。
商品退货的作业程序1、接受退货
仓库接受退货要有规范的程序与标准,如什么样的货品可以退,由哪个部门来决定,信息如何传递等等。
仓库的业务部门接到客户传来的退货信息后,要尽快将退货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运输部门安排取回货品的时间和路线,仓库人员作好接收准备,质量管理部门人员确认退货的原因。一般情况下,退货由送货车带回,直接入库。批量较大的退货,要经过审批程序。
2、重新入库
对于客户退回的商品,仓库的业务部门要进行初步的审核。由于质量原因产生的退货 ,要放在堆放不良品而准备的区域,以免和正常商品混淆。退货 商品要进行严格的重新入库登记,及时输入企业的信息系统,核销客户应收账款,并通知商品的供应商退货信息。
3、财务结算
退货发生后,给整个供应系统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如对客户端的影响、仓库在退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商品供应商要承担相应货品的成本等等。
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商品费用,财务要将相应的费用退给客户。同时,由于销货和退货的时间不同,同一货物价格可能出现差异,同质不同价、同款不同价的问题时有发生,故仓库的财务部门在退货发生时要进行退回商品货款的估价,将退货商品的数量、销货时的商品单价以及退货时的商品单价信息输入企业的信息系统,并依据销货退回单办理扣款业务。
4、跟踪处理
交易模糊不清,无法判断责任,退换货运费如何处理?
出口货物退运业务的涉税程序和账务处理 涉税程序出口退运”,就是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的退货,简称“退运”,是针对出口销售的货物因为质量或规格等原因发生的退货,出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的范围。
纳税人发生“出口退运”,与内销业务发生退货,因其涉税流程有特殊性,所以有不同。出口货物是涉及退税或免抵退的税收政策,有较多企业咨询,现根据相关政策,对税收方面涉及“退运”的程序,综合整理介绍如下:
一、出口货物退运的涉税处理总政策:
发生退运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 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发生退运的,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缴税款。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再出口,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税款的税收缴款书为进货凭证,与其他出口凭证一起,申报办理退税。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转为内销的,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对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发生退运后再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退运证明按规定期限核销。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办理的手续:
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申请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据以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四)发生退运关单对应的原《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五)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记载有退运证明信息的磁盘。
税源管理二科(原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接收正确、无误的资料,且企业将已退税款返纳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三、外贸企业发生退运办理的手续:
外贸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退税时提供);
(四)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红字《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
2.红字《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3、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4.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5.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的《退税汇总申报表》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税,发生退运办理的手续
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税,但会计业务已作出口,现发生退运,该如何处理?
答:外贸企业已作出口免税申报,而未作退税申报的出口销售收入发生退运,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由“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退运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5、《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当外贸企业办理未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不用补税;若办理已办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则要先补税。
五、“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的退运复出口办理的手续
公司“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的退运,原出口报关单黄单被海关收取,返工后复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打黄白单,直到出完退运数量时,才返还原出口报关单,
请问:当货物退运以及返工后复出口时,免抵退申报当如何处理?
答:若公司该笔出口销售已作申报的,应在发生退运的当月冲减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企业在复出口时,若海关无重新出具新报关单的,应凭原《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的报关日期之日起9O日内申报免抵退税。
六、出口退运,应退运货物的数量,比申请办理退运数量的多的处理
近期公司发生了出口退运业务,已到国税办理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但是到海关办理退运货物进口时,发现实际应退运货物的数量比申请办理退运数量的多,因此海关不予办理退运手续。请问:我能否重新到国税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答:出口企业出具退运证明后,发现实际退运与退运明数量不同,应到退税部门先作废原来退运证明,再重新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七、“退换”的处理。(即退运返修。)
我司是外资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去年出口货物一批,但由于质量问题于今年退运返修。
按海关规定在办理退运时已在进出口退税分局进行备案,办理退运已补税证明,并于货物进口后到进出口退税分局核销该批货物,同时在上报“免抵退税报表”时作冲减单证齐全销售处理。
现请问:如果我这批货物再复出口的话,是否要有“出口收汇核销单”,才能作为单证齐全,该销售是真正具备“免抵退”销售条件呢?
答:货物退运后复出口的,需按正常出口的手续办理免抵退税;
对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复出口的货物,外汇管理部门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实际情况,出口企业可凭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1、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3、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
5、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
八、发生出口退运的,如何开发票?
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如发生退运的,应按规定开具负数的《出口商品销售发票》,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九、《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进行“证明”的核销.
生产企业在“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向税源管理二科受理股单证办理岗,办理《退运证明》的核销。
(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海关已加具退运意见,并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2) 《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红字)(税务机关存根联)原件及复印件;
(3) 该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企业联原件及复印件;
(5) 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账务处理1、本年出口货物本年发生退运退(免)税冲减的账务处理。
a、冲减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红字)
b、冲减原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调账当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红冲单证作同步收齐处理。
2、上年出口货物本年发生退运补税的账务处理。
(1)货物退回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收帐款或者银行存款
(2)结转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追回退税
a、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银行存款
b、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出口退税)
c、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退税率之差
上年出口货物本年发生的退运调账,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不进行操作。
退货运费买家承担。
交易模糊不清,无法判断责任的情况下,发货运费由商家承担,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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