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面料品质样需要几天的时间,一般要到工厂或面料厂找到与大货生产近似的面料来做品质样。如果面料比较特殊那就要做小缸样,用坯布来特殊定染时间要稍长一点。
辅料 baike.baidu /view/1110089.html
参考服装跟单流程: baike.baidu /view/791916.html
1、查阅订单资料
服装接到订单资料后,仔细查看资料是否完整准确。订单资料是跟单员跟进订单的唯一依据,只有完整的资料才能确保跟单的跟进工作。
核对分析资料的具体内容:
a)资料是否完整
b)文字描述是否与款式图一致
c)确认面、辅料
d)查看绣印花等其他设计要素
e)了解客户特殊要求
2、制作办单,查办,寄办。
跟单研究订单资料,制作出办单,列出所需的面辅料并配好,交给板房打纸样及做办,做好办后交洗水部洗水,洗回后交板房做后整及查验,技术部核查OK后寄给客户批核。
同时根据办房报用料,整理出用料成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给香港跟单员,一份留底用于成本核算及订购物料作准备。
a)初办:目的是让客户确认服装的款式造型是否准确、设计风格是否一致,缝制工艺是否达到要求等。生产办可以使用代用面料制作。生产办的数量根据客户的需求而定。
b)大货办:是订单生产前客户最后一次确认的样衣,因此大货办制作的要求比较高,需要用订单中的面、辅料,要求制作的规格全色全码。大货办得到客户的确认后才能进入大货的生产。
c)样办检验细则:主要检验样衣的面辅料材质和颜色、核对款式。检验尺寸规格和包装等。
成品服装的各部分的规格范围必须符合客户的要求的公差范围,款式造型必须依照工艺文件中的款式图和款式描述来逐一核对,缝制工艺的检验。
3、定购大货面、辅料,报价、检验
跟单依照客的定单数量及客提供的资料,计算清楚各物料的用量,并跟进客户直接提供的面,及物料尽快上厂。
香港供料时,跟单向香港方面索取价格,输进XXXX系统;[没有使用系统的自己打单]
除香港供料外,其他物料原则上由采购部统一采购,跟单员将详细资料交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进行大货面辅料采购。
但某些物料由于货期紧等原因,将由跟单自己采购。
跟单自采购物料,选定、联系供应商,将价格输进系统,打出采购单,交给供应商,告知数量、交货期。
跟单将所有物料的价格输进系统,计算出总价,交组长及总经理批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生产。
大货布料及物料回厂后,大货布由仓库验布员验布,提供验布报告,并需给一份给客。跟单员根据验布报告进行跟进,同时剪疋头布和缩水布。要洗水的要交由洗水部根据客要求去洗水。回厂后由洗水部,分出LOT色办交客批核(有些客是要求整个布封的疋头布,去批颜色的,并且要求洗前与洗后的,但有些是不用的,根据客人的要求来做,并且要留意布的正反面,中边色差,倒顺毛等等)然后根据做办的用料,初步计算该单的用布量,加裁或缩裁交客户确认,跟单员必须在大货生产前整理好制单资料和物料咭,在裁剪之前分发给相关部门。
物料管理控制:必须做一份物料跟进表,进行追踪。每单物料回厂后,清楚地做好明细登记,并核查物料的规格,数量是否正确,要有处理物料质量和数量分配及物料差异,有物控的能力。节约公司成本,并在大货物料发料前列出一份物料发放表,发给仓库及车间,以作为发料,用料参考,不足的物料,负责追补回,保证生产需要。
审批用料及通知开裁:核实大货物料是否跟报给客人的相同,计算用布量,是否够用.如在有多/少的情况下,问客人是否可缩裁/加裁.遇有绣/印花的,需整理好绣/印花样办,核对正确后,才可外发.
二、中期跟单
客户批办OK后,接下来生产大货,首先跟生产部排期,标准办样办返厂后,根据客人的评语,要求和样办,制作大货生产单,交技术部审查。
召集工厂管理人员、QC以及客户QC开产前会议。核对工厂的生产工艺单是否与客户标准一致,核对的重点包括:
面、辅料的材质、颜色是否正确;
款式是否正确
注意事项:
生产过程中,将资料交QC,由QC跟进生产质量监控跟进生产进度,及时做好客户要求与车间生产之间的协调和沟通,遇有客更改资料,需在第一时间传达到相关部门,并要保持资料的最新版本,做好签收记录。
发现在未能达到生产计划要求的情况,反映给上级部门,以督促解决,并了解和部门的生产实情,以求完成预定的任务,保证货期和质量.
大货因客观问题需要延期,必需写出廷期原因及廷期后的交货期,与客户商讨,要求尽快回复,需客人出邮件/书面签回。
成品洗水时,必须要车间尽快做几件去洗水,以了解尺寸及洗水效果,同时给客人批核洗水颜色是否OK,确定接受后,方可洗大货。
当成品在总查后发现有太多次品需每件查看,如有轻微的次品挑出可给走货,严重的属于哪个部门的责任去追查该部门的当事人,通知生产厂长。
三、后期跟单
核查包装办:大货包装前,核查包装的第一件包装办,确保物料齐备及包装方法正确后,方可进行包装,如有客要求要批核后再进行大货包装,就需提前包装一件样办给客去批办。
积极准备及配合客户初查,中查,尾查的查货,并且将客户查货信息反馈到各部门。
生产成品后按客要求挑船头办或收货办给客户,目的是让客户预先了解大货的生产情况和订单质量,样办的数量根据客人的要求而定。
并需走货前一星期做好商检资料交报关员做商检,商检需要什么资料,要问明报关员后提供。
客验货合格后,核实走货数量,整理装箱单及出货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可以安排出货。
资料整理及保存:出货后,整理并保存好有关的生产资料及标准样办,遇有次布及不合格的物料,整理好数据资料报客,以安排退回给客户,修正生产中的不足之处,以免翻单时不清楚。
注:很多问题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个订单都有不同的做法,应根据实际的情况及客人要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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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验:面对恶意拖欠货款我们如何办
一、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
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具体手续有三点:
⑴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及附件:
进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证、某些部门审批文件等。
⑵填写开证申请书:
进口商根据银行规定的统一开证申请书格式,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业务部门;一份留财务部门;一份交银行。填写开证申请书,必须按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写明信用证的各项要求,内容要明确、完整,无词意不清的记载。
⑶缴纳保证金:
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进口商向银行开立信用证,应向银行缴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一般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而定。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开证行根据不同企业和交易情况,要求开证申请人缴付一定比例的人民币保证金,然后银行才开证。
二、银行对新客户的初审
1、对于首次来银行办理进口的客户,应递交: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②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原件;
③客户隶属关系批件(如有);
④**代表授权书,内容应有:客户单位的中、英文企业全称应与许可证、营业执照相符;列明经营业务及被授权人的签样、印章、企业公章、财务章。该授权书必须由**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客户企业公章、**代表人必须与进出口业务批文(如有)、工商营业执照中相关内容相符;客户应在授权书中明确表示,有关业务受国家及有关职能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及规定约束;严格按国际惯例履行有关权利义务。
三、进口开证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1、申请开立信用证前,一定要落实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
2、开证时间的掌握应在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出运为原则。
3、开证要求“证同一致”,必须以对外签订的正本合同为依据。不能用“参阅XX号合同”为依据,也不能将有关合同附件附在信用证后,因信用证是一个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任何贸易合同。
4、如为远期,要明确汇票期限,价格条款必须与相应的单据要求、费用负担及表示方法相吻合。
5、由于银行是凭单付款,不管货物质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约束,所以为使货物质量符合规定,可在开证时规定要求对方提供商检证书,明确货物的规格品质,指定商检机构。
6、信用证内容明白无误,明确规定各种单据的出单人,规定各单据表述的内容。
7、合同规定的条款应转化在相应的信用证条件里,因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开证行就必须按规定付款。如信用证申请书中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应提交与之相应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此条件,而不予理采。
8、明确信用证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信用证。
9、国外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如果进出口商在订立合同时,坚持指定通知行,可供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参考。
10、在信用证中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不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等条款。
11、国有商业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一般不接受要求其他银行保兑的条款。
涉及的单证主要有:
1、 进口合同、出口方的出口许可证通知、银行出示出口方履约保证金付讫证明(如规定)
2、 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装船前检验证明(如规定)
3、 开证申请书(合同的副本及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证等某些部门的审批文件等证书并缴纳保证金)
初次在银行办理业务,还需要提交: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 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原件
3、 客户隶属关系批件(如有)
4、 **代表授权书,内容应有:客户单位的中、英文企业全称应与许可证、营业执照相符;列明经营业务及被授权人的签样、印章、企业公章、财务章。该授权书必须由**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客户企业公章、**代表人必须与进出口业务批文(如有)、工商营业执照中相关内容相符;客户应在授权书中明确表示,有关业务受国家及有关职能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及规定约束;严格按国际惯例履行有关权利义务
外贸出口业务的6大风险有哪些?
保障货款及时回笼是一项综合、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合同各方面的问题。可分为三个时期,合同缔约时期、合同签订并履行时期、违约追收时期。 一、合同缔约时期 合同缔约时期是指合同签订之前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调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即调查合同相对方的的经营情况、资本结构、商业信用和偿债能力等。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进行调查是一项重要而必需的工作,以真实的调查结果为依据签订的合同必将增加货款及时回笼的几率。特别是对于老交易对象要求改变行业或双方交易习惯(如要求增加会减少交易额、延长或缩短付款期限和改变付款方式等)的合同相对方,最好能对其展开资信调查,以保证交易对象资信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增大应收款的回收可能性。资信调查的方法一般有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两种。 1、直接调查方法 本方法是指对客户采取参观经营场所、访谈主要管理人员、查阅近几年财务资料等方法, 直接了解客户信息。对财务资料进行理性分析后,对客户财务状况及资产情况作出整体的初步评价;参观经营场所,了解客户的团队精神、工作效率等;访谈管理人员,灵活地了解核实和验证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间接调查方法 本方法是通过对客户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间接了解客户信息。间接调查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向客户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客户的注册登记和年检情况,知晓客户的企业性质、股东构成、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等;向客户所在地的税务管理部门了解客户的近几年纳税情况;向客户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查作为客户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的权属状况包括是否有抵押等情况;向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了解客户的行业地位和商业信誉。 在签署重大合同时,无论新老客户均应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因为客户的经营状况会随着内外部情况的变化而不断产生变化。同时应该对老客户的相关资料进行规范存档,以备查询。 二、合同签订并履行时期 这一时期主要有两大方面事情要做好。 其一、认真审核合同条款;制作规范合同文本并规范存档;及时签订合同备忘录并规范存档;分阶段适时签署对账单。 本方面重要作用主要在于一是为债权的合法存在提供依据,二是为债权的内容合法提供依据。 具体而言之,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完备并且无歧义。如果合同内容不合法,将会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使债权难于实现;如果合同条款不完备或有歧义,则可能使合同欠缺必要条款而不成立,或者合同因一些事项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而导致被撤销。从而为合同双方的争执埋下隐患,同样不利于债权的实现。 只有依约履行了交货或提供服务的义务且没有获取给付对家的一方才享有合法债权,所以,双方合同所涉法律关系已经成立的事实和公司自身已经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该事实靠合同履行记录凭证证明,一般为公司手续完备的送货单和开具的真实增值税发票。)同等重要,只有两者齐备才能证明公司的债权是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债权合法地存在的证据能保障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时获得胜诉,其作用不仅体现于此,其更主要的作用在于警示债务人该债权是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如不履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从而促使债务人依法及时履行义务。 其二、采取恰当的债权保障措施(依法行使担保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本方面的重要意义在于降低合法债权因合同相对方的原因而不能部分或全部实现的风险。 商业竞争或债务人的恶意转移都可能使债务人的财产减损,当减损到不足于清偿各普通债权之和时,普通债权的实现便面临很大的风险。 1、担保权的正确行使会成为防范此风险的重要保障之一。 公司在要求债权担保的同时,也要考虑商业机会的问题,合同相对方有时并不愿意提供担保,特别是不愿意提供特别担保(不动产抵押、保证)。如果公司坚持担保要求的话。可能会失去一次看起来很好的商业机遇。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就要认真衡量利弊,作出取舍。 当然如果有以下几个情况之一,公司就应该尽量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特别担保: (1)合同相对方是新客户; (2)合同相对方要求增加信用交易额, 尤其是突然要求增加交易额; (3)合同相对方要求改变交易方式,如要求延长付款期限或分期付款等; (4)合同相对方内部出现了重大问题, 如其在行业内的信用明显下降、重大诉讼缠身、投资出现重大失误、主要管理人员出现重大更迭或出现刑事犯罪等。 2、三大抗辩权的正确行使也会成为防范此风险的重要保障之一 (1)、不安抗辩权正确行使的理解。 合同签订后一般都需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履行完毕。在这段时间内,如果合同规定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对方财务状况恶化或对方根本没有履约能力,则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为此提供担保,否则,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在法律上被称为不安抗辩权。在商品赊销合同关系中,约定由一方先交付货物,再由合同相对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货款。如果守约方在交付货物前或交付了部分货物后发现合同相对方有财务状况恶化或合同相对方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证据,可以立即停止交货,以尽量避免货款无法回收而产生更大的损失。有一点需要注意,守约方在决定中止供货前必须掌握合同相对方财务状况恶化或合同相对方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确凿证据,决定中止供货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如果合同相对方在接到通知后提供了合法、有效担保,公司必须立即恢复供货。 (2)、同时履行抗辩权正确行使的理解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正确行使,需具备的如下要件: 1.双方的债务由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且双方的债务之间有对价关系。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该规定即为对此要件的确认; 2.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被告一方没有先行履行义务。 只有上述三个要件齐备,守约方可要求合同相对方与己方同时履使合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1、法律或合同规定一方负有先行履行的义务; 2.双方所负的义务无牵连性或无对价关系; 3.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3)、后履行抗辩权的正确行使的理解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本条规定体现的即是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例如,一百辆奔驰汽车的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了八十辆,尚欠二十辆,则买方只应支付八十辆的价金,有权不支付二十辆汽车的价金。 后履行抗辩权正确行使的效力及需要注意的方面: 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违约。当然当事人正确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在二者都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例如,在饭馆用餐,先吃饭后交钱。旅店住宿,先住宿后结帐。乘飞机、火车,先购票,后乘坐等等。倘若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谁先履行合同,此时可采用担保等方法确立谁先履行。例如,在一项买卖合同,谁也不愿先履行,卖方不愿先交货,怕买方收货不交钱。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由银行协助双方履行,买方先将货款打入银行,由银行监管此款,卖方即行发货,买方验收后,银行将款项拨付卖方。合同按此顺序履行,则可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当然此方法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同时要了解银行操作规程以防资金不能真正到位(已有相关诈*案例)。 三、违约追收时期: 超过了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合同相对方仍没有支付货款,并且迟迟不出具、不签署还款计划书、对帐单、补充协议等认可货款的书面材料,这表明守约方的货款已经不幸地被恶意拖欠。这时守约方应立即进行违约追收工作。此工作关键在于及时、准确掌握货款被逾期拖欠信息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追收货款。 1、及时掌握货款被逾期拖欠的准确信息 合同相对方出现以下情况,表明货款很可能被逾期拖欠: (1)在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以各种借口作为不能马上付款的理由, 如标的物有瑕疵或缺陷、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货款支票已寄出等; (2)以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等理由要求延期付款、分期付款或开具远期汇票、本票等; (3)在前期货款仍未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继续赊购货物或者要求增大信用交易额; 此时,企业应尽量调查和了解清楚合同相对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分析合同相对方是否有意逾期拖欠货款,并要求和对方签署还款计划书。一方面确认对方真正意图,另一方面为实施追欠措施做准备。 2、采取及时、有效的方式追索逾期欠款 货款被逾期拖欠后,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即:公司自追、诉讼追收和委托追收。 (1)、关于公司自追的理解 此方法为守约方首选,在自追过程中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是后续商业机会与当今货款回收的矛盾。如果违约方属于暂时财务困难而拖欠,并且有一个良好还款态度,守约方应明确理解的态度,并采取行动尽力帮助合同相对方度过难关。如果违约方财务状况恶化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高管人员发生重大变动而拖欠,那么守约方应严密观察合同相对方的情况发展,当合同相对方的情况恶化到无法恢复的地步时,守约方宜立即采取有效司法程序大力追讨。以防违约方利用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申请破产或以欺*手段注销企业等方式逃避债务。 另一个重要的方面问题是我国法律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守约方曾经催告拖欠货款的合同相对方还款或拖欠货款的合同相对方曾经承认债权的确凿证据,此证据可产生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法律效果,从而使守约方在自追的过程中己方的合法债权一直受法律规定的胜诉权保护。如果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守约方也没有在这两年内提起诉讼,守约方将丧失胜诉权,法律将不再强制拖欠贷款的合同相对方还款,守约方收回被拖欠的货款的希望将变得非常渺茫。 (2)、关于诉讼追收的理解 诉讼追收首先可获得受国家法律保护具备强制执行力的裁判文书。守约方在两年内可随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约方的财产,从而起到震慑违约方使其自动还款或被动还款的效果。 (3)、关于委托追收的理解 委托追收是指守约方委托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追索欠款。委托追收可使守约方从繁杂的追收工作中解脱出来从事正常地公司经营。并且守约方一般无需预先支出费用,避免出现双重损失。 总之,避免合同相对方拖欠货款应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重点在于将法律灵活运用于整个交易过程,每一个细小环节都要依法从事,从而起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良好效果。
外贸合同的责任范围条款
一般情况下,出口收汇风险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一、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
1: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
2::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
3: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二、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虽然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并且按时保质出货,但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使信用证推动了应有的保护作用。
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三、信用证规定的陷井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
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
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井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四、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现问题。
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
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五、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
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
六、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风险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
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
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朋友。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但钱收不回,货也可能收不回。
对由于卖方履行或不履行以下义务,或由于第三方购买、使用、占有或处置任何原材料而导致的任何间接、额外、附加、或重大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卖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incidential应该是inciden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