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出口不是所有不能退税。
1、不退税是因为出口方根本不打算核销、不交增值税。所以也就不需要退税。违法行为。
2、就是退税也不能退给你,因为买单的代理才是出口方,书面文件的货也不是你的,代理公司是货主,他可以通过非法获取增值税发票后,核销、进行退税,也属违法。
就是代理公司约定,把货发到某处。当把货交给代理公司后,这个货就不是了,货物所有人变成代理公司的。通常代理公司不会要你的货,只会收费。
扩展资料:
再投资退税:
是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而制定的一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2、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
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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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第四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外贸出口国内报关单据,国外清关单据金额不一致,影响退税吗?
外贸原单是指国外大品牌提供面料、版型,到国内寻找厂家生产。
也叫余单、尾单质量合格的,就是专卖店里的“正品”。“原单货”就是生产厂家从计划报废物资中偷偷加工的成衣。它和“真货”的唯一区别就在于它不在原计划内,数量较少。还有一种“原单货”,是因为种种问题,被品牌商拒收的“外转内销”,有时数量颇多。最常见的是颜色差异,或则质量不合格,也有可能测试通不过。即与外商要求的不一致,大部分质量仍然能够保证,但是也不排除质量问题或者染色不环保等等原因。工厂为品牌商提供的一些打样的版衣也会留存下来,这些也是原单货的来源之一,而且品质更好。
首先你要分清楚对内和对外的单据,给客户的是客户目的港清关用的,和国内的单据联系不大。报关报检这些单据都是对内的,在国内使用。给客户的箱单发票以及合同是在对方目的港清关用的,在国外使用。产地证和提单是这两套单据衔接的单据,但其实产地证和提单上一样,只显示数量和重量就OK了,不用显示金额,所以其他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1.& 2. 贵公司报关以实际收汇金额为准,不用参考给客户的单据上显示的金额。(如果你参考了,那肯定是通不过滴。)
3.产地证上不显示金额
4.客户国内清关的金额和你公司收汇的金额没有关系,不会影响到你们公司。至于客户在国外如何操作,这就不在你的思考范围内了,只要他不少付你的货款就OK了~
清关单据跟国内报关单不一致很正常,一般都会按照客户要求去做。只要这两套单据跟提单上的品名差不多 HS码一样就可以,只是货物的数量、毛重、体积这些必须要跟提单、产地证上保持一致。所以你客户要求显示他的金额是没问题的,你照做就行了,准备两套单据,不会有事的。
这样说,应该明白了吧?
祝 工作顺利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