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出口退税是指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进行退税,一般退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当事人事先需要先对增值税与消费者进行缴纳,之后再根据申报单进行退税。一、出口退税额怎么计算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特点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收入退付行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2、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3、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税后是有一个额度的,该额度可以通过计算得出,一般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企业年出口额是如何计算的?
进出口总额是指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进出口总额用以观察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总规模。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国际贸易量是指以一定时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计算的各个时期的国际贸易值。它的计算方法是:用进出口价格指数去除进出口额,便得出按不同价格计算的国际贸易近似值,也就是国际贸易量。以一定时期的国际贸易量作比较,就得出贸易量变化的物量指数。计算国际贸易量的主要特点是采用固定价格(即不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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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出口怎么算?
“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单位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的退(免)税管理办法。“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对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年终仍抵扣不完的。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一次性退税。具体可用两个公式来表示。
公式(一):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公式(二):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有三种典型情况,下面通过三个例题来说明,希望能对有关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例1:某电器公司2004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2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含进料加工业务):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802928=52244640(元)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52244640×15%=7836696(元)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244640×(17%-15%)-0=1044892.80(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000000×17%-(2000000+8000000-1044892.8)=4984892.8(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正数,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不需退税。
例2:某电器公司2004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8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含进料加工业务)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802928=52244640(元)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52244640×15%=7836696(元)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244640×(17%-15%)-0=1044892.80(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000000×17%-(8000000+8000000-1044892.8)=-1015107.2(元)
根据“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的规定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015767.2(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负数,是留抵税额。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需退税。但是由于当期留抵数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按当期留抵数的数额退税,也就是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金额。
例3:某电器公司2004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18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含进料加工业务)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802928=52244640(元)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52244640×15%=7836696(元)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244640×(17%-15%)-0=1044892.80(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000000×17%-(18000000+8000000-1044892.8)=-11015107.2(元)根据“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的规定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836696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负数,是留抵税额。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需退税。但是由于当期留抵数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按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数额退税,也就是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出口应该退税的金额。
净出口=出口价值-进口价值。
当出口大于进口,这个差额称为顺差;当净出口为负时则称为逆差。贸易差额又称净出口、贸易余额,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季、一月)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之间的差额。
经济学上为了方便,常以NX(Net Exports,即净出口)符号代替。 当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相等时,称为“贸易平衡”。
扩展资料
影响一国贸易差额的因素有:
1、本国商品和外国商品的价格。
2、汇率。
3、贸易协定。
4、贸易壁垒。
5、本国和外国的景气循环。
一国的贸易差额和其在国际投资部位表中的利息收入,再加上他国无偿赠与的单边移转收支(unilateral transfer),构成了该国的经常帐(current account, CA)。如果一国的经常帐呈现盈余,其对外净资产便会增加;反之,经常帐赤字则造成对外净资产的减少。
贸易差额的值会等同于该国总产出和其国内需求的差值,亦即NX=Y-(C+I+G)。
-净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