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客户询盘。2.报价磋商。3.签立订单。4.下达生产通知。5.验货。6.制备基本文件: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7.办理商检。(以下是船务流程)8.租船订仓:9.安排拖柜,将货物运送到货代仓库。10.委托报关:11.获得运输文件:12.准备其他文件:商业发票、FORMA原产地证书或一般原产地证、装运通知、装箱单。13.交单:13.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13.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13.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14.业务登记: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出口货物发生退货、退运,出口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出口货物发生退货时应如何处理
一、相关出口货物发生退货及其成为废品的税收处理问题。 1.出口货物因故退运(关),若已办理了增值税或消费税出口退税,应返纳所退税款; 2.出口货物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使用了海关保税监管的免税国外原材料,因成品成为废品因故不能出口或出口后退回成为废品,此部分成品所耗用的免税料件应补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 3.废料处理过程中的收入如发生销售应计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4.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何时销售的,皆应在收到退回货物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其成为废料产生的损失、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或减少当期计征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税收处理可见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税收法规档案。 二、相关财务会计处理问题。 1.出口货物因故退运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先到外汇管 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登出手续,外汇管理局应给出口货物发货人出具证明,出口货物发货人持证明及原海关出具的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向海关办理退运 货物的报关手续。退运货物如属出口退税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还应向海关交验审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未退税或出口退税已收回的证明和原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凭以办理退运手续。 2.发生退货时,借记出口销售收入,货记应付帐款;收到退回的货物时,借记产成品,贷记出口销售成本;若产成品报废成为废料并作销售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其他业务收入,贷记原材料或产成品,若属消费税应税品,应增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海关保税监管的免税进口料件,因故退运报废或未出口就已报废,按海关规定在补征免税料件的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时,借记原材料或其他业务支出或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但是,对非正常损失的已税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增值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发生退关(运)并向税务机关返纳已退还的增值税、 消费税时,还应按增值税、消费税会计处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3.对于出口货物,如果是质量有问题,或者说什么其他原因,要返大陆维修或者是运回大陆,通过发货到香港,然后在香港中转,直接快件方式处理进口。这样手续非常简单,时间也快。这个是面对一些单据不全,确实要退回来大陆的货物处理方法!
求问出口货物退管退货如何处理一、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如果退运的货物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并分别依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如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货物加工整理,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重新出口,或将退运货物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凭证明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二)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货物转为内销的,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证。
二、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税业务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同时,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留存退税机关。
三、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货物发生退货、退运,出口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出口企业发生退货,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运证明录入,生成电子资料,持纸质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外贸企业发生退运的,已申报退税的,需先补税,未申报退税的,不需补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资料及下列资料: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②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③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影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退运证明的操作说明:
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
(1)第二步-单证申报资料录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录入资料后?点选“设定标志”;
(2)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列印单证申报资料-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3) 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生成单证申报资料。
(2)外贸企业退运时的账务处理:
冲减退运收入:
借:应收外汇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率之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征退税率之差)
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消费税退税)
贷:银行存款
出口货物发生退货的办理程式
一、若货物已报关出口,企业未申报出口退税,发生全部或部分退关退货,主管退税部门不 需出具任何证明,企业可凭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直接向海关办理退关退货 手续。二、若货物已报关出口,企业已申报出口退税,发生全部或部分退关退货,凡退货日 期距货物原出口日期在一年以内的, 企业必须凭有关资料到主管退税部门办理 《出口货物退 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并据此向海关办理退货手续; 1、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 办理(1)企业货物已报关出口,并已申报办理过退税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应持《出 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 及电子资料, 并附报以下资料到主管退部门申请办理 《出 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①国外退运证明或协议(必须注明退运原因、数量和金额) : ;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影印件; ③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影印件; ④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⑤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2) 的申请》及电子资料,可以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产生
出口货物退回如何处理一、相关出口货物发生退货及其成为废品的税收处理问题。
1.出口货物因故退运(关),若已办理了增值税或消费税出口退税,应返纳所退税款;
2.出口货物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使用了海关保税监管的免税国外原材料,因成品成为废品因故不能出口或出口后退回成为废品,此部分成品所耗用的免税料件应补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
3.废料处理过程中的收入如发生销售应计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4.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何时销售的,皆应在收到退回货物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其成为废料产生的损失、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或减少当期计征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税收处理可见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税收法规档案。
二、相关财务会计处理问题。
1.出口货物因故退运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先到外汇管 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登出手续,外汇管理局应给出口货物发货人出具证明,出口货物发货人持证明及原海关出具的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向海关办理退运 货物的报关手续。退运货物如属出口退税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还应向海关交验审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未退税或出口退税已收回的证明和原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凭以办理退运手续。
2.发生退货时,借记出口销售收入,货记应付帐款;收到退回的货物时,借记产成品,贷记出口销售成本;若产成品报废成为废料并作销售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其他业务收入,贷记原材料或产成品,若属消费税应税品,应增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海关保税监管的免税进口料件,因故退运报废或未出口就已报废,按海关规定在补征免税料件的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时,借记原材料或其他业务支出或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但是,对非正常损失的已税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增值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发生退关(运)并向税务机关返纳已退还的增值税、 消费税时,还应按增值税、消费税会计处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3.对于出口货物,如果是质量有问题,或者说什么其他原因,要返大陆维修或者是运回大陆,通过发货到香港,然后在香港中转,直接快件方式处理进口。这样手续非常简单,时间也快。这个是面对一些单据不全,确实要退回来大陆的货物处理方法!
出口货物退货财务如何处理--退货还是进口还进口还要交税
按退货需要出个证明就是这部分的退税还没下来
出口货物退货,但是已核销,该如何处理出口退税系统中有单证申报向导——第一步中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
税务局受理后会给你出一份证明的。 具体你咨询税管员.
出口货物部份退货部份作赔偿如何处理财务方面你要做的。让别人不好理解。。你是说做帐不知道要做在成本里,或是费用里。还是不知道要用什么科目去做。。。。。。你要详细说明啊。。。
出口货物退运业务的涉税程序和账务处理 涉税程序 出口退运”,就是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的退货,简称“退运”,是针对出口销售的货物因为质量或规格等原因发生的退货,出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的范围。 纳税人发生“出口退运”,与内销业务发生退货,因其涉税流程有特殊性,所以有不同。出口货物是涉及退税或免抵退的税收政策,有较多企业咨询,现根据相关政策,对税收方面涉及“退运”的程序,综合整理介绍如下: 一、出口货物退运的涉税处理总政策: 发生退运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 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发生退运的,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缴税款。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再出口,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税款的税收缴款书为进货凭证,与其他出口凭证一起,申报办理退税。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转为内销的,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对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发生退运后再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退运证明按规定期限核销。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办理的手续: 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申请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据以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四)发生退运关单对应的原《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五)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记载有退运证明信息的磁盘。 税源管理二科(原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接收正确、无误的资料,且企业将已退税款返纳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三、外贸企业发生退运办理的手续: 外贸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退税时提供); (四)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红字《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 2.红字《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3、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4.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5.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的《退税汇总申报表》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税,发生退运办理的手续 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税,但会计业务已作出口,现发生退运,该如何处理? 答:外贸企业已作出口免税申报,而未作退税申报的出口销售收入发生退运,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由“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退运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5、《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当外贸企业办理未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不用补税;若办理已办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则要先补税。 五、“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的退运复出口办理的手续 公司“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的退运,原出口报关单黄单被海关收取,返工后复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打黄白单,直到出完退运数量时,才返还原出口报关单, 请问:当货物退运以及返工后复出口时,免抵退申报当如何处理? 答:若公司该笔出口销售已作申报的,应在发生退运的当月冲减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企业在复出口时,若海关无重新出具新报关单的,应凭原《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的报关日期之日起9O日内申报免抵退税。 六、出口退运,应退运货物的数量,比申请办理退运数量的多的处理 近期公司发生了出口退运业务,已到国税办理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但是到海关办理退运货物进口时,发现实际应退运货物的数量比申请办理退运数量的多,因此海关不予办理退运手续。请问:我能否重新到国税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答:出口企业出具退运证明后,发现实际退运与退运明数量不同,应到退税部门先作废原来退运证明,再重新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七、“退换”的处理。(即退运返修。) 我司是外资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去年出口货物一批,但由于质量问题于今年退运返修。 按海关规定在办理退运时已在进出口退税分局进行备案,办理退运已补税证明,并于货物进口后到进出口退税分局核销该批货物,同时在上报“免抵退税报表”时作冲减单证齐全销售处理。 现请问:如果我这批货物再复出口的话,是否要有“出口收汇核销单”,才能作为单证齐全,该销售是真正具备“免抵退”销售条件呢? 答:货物退运后复出口的,需按正常出口的手续办理免抵退税; 对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复出口的货物,外汇管理部门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实际情况,出口企业可凭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1、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3、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 5、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 八、发生出口退运的,如何开发票? 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如发生退运的,应按规定开具负数的《出口商品销售发票》,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九、《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进行“证明”的核销. 生产企业在“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向税源管理二科受理股单证办理岗,办理《退运证明》的核销。 (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海关已加具退运意见,并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2) 《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红字)(税务机关存根联)原件及复印件; (3) 该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企业联原件及复印件; (5) 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账务处理 1、本年出口货物本年发生退运退(免)税冲减的账务处理。 a、冲减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红字) b、冲减原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调账当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红冲单证作同步收齐处理。 2、上年出口货物本年发生退运补税的账务处理。 (1)货物退回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收帐款或者银行存款 (2)结转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追回退税 a、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银行存款 b、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出口退税) c、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退税率之差 上年出口货物本年发生的退运调账,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不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