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扣回计算公式:?R=(C-F1S)A/(F2-F1)S。
其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合同价格;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按合同规定开始扣款时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F2—按合同规定全部扣清时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
(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如何约定外贸合同中的预付款
就是在合同或者形式发票中注明付款方式
Payment
30%
预付
就是
30%
T/T
in
advance
剩下70%
如果是见提单复印件付款就是
(
这是最常用的付款方式
)
30%
T/T
in
advance
and
balance
against
copy
of
BL
at
sight
剩下70%
如果是信用证付款就是
30%
T/T
in
advance
and
balance
against
L/C
at
sight
外贸合同中30%depost(没有其他约定)通常指预付款还是定金?依据何在? 谢谢指教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为合同生效的时间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章 定 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30% deposit 是指预付款30% (付款方式是T/T)
接下面的条款一般是:
70% balance before delivery 发货前付清剩下的70%。 这种情况一般是FOB
70% balance on receipt of the copy of B/L. 见提单复印件付其余70%。 这种情况一般是CIF
70% balance on receipt of the goods. 收到货物后付70%。 这种情况风险很大,只适合信誉度非常高的老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