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付交易属于违法行为。
现行监管规定,符合开展代收代付业务资质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且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当包含相应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或银行卡收单等经营范围。目前绝大部分电商平台并不具备持牌的资质,所以,进行代收代付业务属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代付业务是指付费单位在提供付款目标相关银行账户信息及对应款项之后,通过代付系统向目标账户划款的业务。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各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代付能实现公对公、公对私、私对公、私对私银行资金转账交易。
商家找银行和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的办理代付业务,这样的代付业务是合法的,若是找的没有支付牌照的代付平台,那么就是不合规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四)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五)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用个人账户代收公司货款违法吗?
法律分析:收付业务合法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经营范围。一般来说,企业会找有支付许可证的银行和第三方代为办理支付业务。这种支付服务是合法的。如果他们发现一个没有支付许可证的支付平台,这是不符合规定的。目前,代客支付也有四方平台,第四方平台一般都有合法的支付渠道进行合作。由于全网有很多支付平台可以提供支付服务,因此企业在选择合作支付平台时必须找到一个稳定可靠的平台。代收代付业务是我行利用自身结算便利,代客户办理指定资金收付业务。费用由中介公司或第三方代收代付。收付业务类型如下:1代收代缴资金代收代付款项托管福利账户代收代缴水电费收代付证券资金收取和支付其他约定的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货代帮客户买单出口违法吗
公司货款转入私人账户是违法的。
公司货款转入,应当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结算经营资金。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如员工个人未经单位同意,将收取的货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的,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挪用资金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法。
买单出口是违法行为,通常不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都是由国家的法律严格规定的,不能随意买卖。法律规定货物进出口需要办理许可证,购买或者伪造他人公司的通关单证是违法行为。
“买单出口”是指以“逃税、逃费、逃汇、逃证”为目的,通过伪造或购买其它进出口公司的通关单证, 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外贸出口的行为。
买卖的通关单证包括通关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商业发票、外销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通关单证。
非法买卖通关单证极易导致*税、逃税和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逃证、逃费等违法案件的发生,进而严重影响国家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
违法动机
1、利用买单出口盗用他人海关编码报关及不如实归类报关。
不**员采取买单出口方式出口产品同时,盗用他人海关编码报关出口,并在报关时不申请退税联的报关单证,以避免事后外经贸有关部门的追查;另外在报关时较为常见的是,不如实归类报关。
2、利用买单出口隐瞒出口销售收入虚开增值税从而逃税。
从事买单出口的企业不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出口销售收入,从而偷逃国家税款。
在部分买单业务中,如果负责卖单的出口企业以不法的途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的,则会构成*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纳税人如采用买单出口等方式偷逃税款以及虚开发票*取出口退税,是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并被查处,不仅要补税,并加收滞纳金外,而且将会被处以 0.5 到 5 倍的罚款,如构成犯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利用买单出口绕过外汇管制造成异常收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个人收汇每年最高限额为 5 万美元,为收取国外货款,买单出口的企业不得不要求国外的客户将货款总额拆分成多笔金额均在 4 万 9 千美元左右的小项金额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分别汇进多个指定的个人账户上, 这种异常的收汇方式属于买单出口的表象之一。
4、利用买单出口逃避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
买单出口又名飞单是在检验检疫出口监管过程企业采取买单出口行为的俗称,这是一种逃避检验检疫的严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出口经营者凭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配额证明,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年度配额总量、分配方案和配额证明实际发放的情况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是否许可。
出口经营者凭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发放的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前款所称出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