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客户的沟通方式、客户的交易记录、客户的反馈和投诉、客户的网络活动分析客户脾性。
1、客户的沟通方式:了解客户的沟通方式,包括语言、文化和沟通习惯等方面。比如,有些客户可能更喜欢通过邮件沟通,而有些客户则更喜欢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进行沟通。
2、客户的交易记录:分析客户的交易记录,了解客户的购买习惯和偏好,比如客户最常购买的产品、购买数量、购买频率等,这些信息可以为我们提供客户的一些基本信息。
3、客户的反馈和投诉:客户的反馈和投诉可以反映客户的态度和情感。我们可以通过客户的反馈和投诉了解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和不满意度,从而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
4、客户的网络活动:通过客户在社交媒体和其他在线活动中的表现,了解客户的兴趣爱好和价值观念等,从而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偏好。
国际贸易案例
1、我方将合同影印件寄送该法院就行了。因为在国际贸易中,如果双方约定仲裁,那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法院无权受理该案。
2、若以这3900台交货,构成违约。卖方不可以援引5%的增减幅度以3900台彩电交货,因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关于约数的规定:第三十条 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a.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b.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
3、买方的要求合理。因为本案中虽然采用的是CIF条件,在此条件下,卖方交单即交货,无需保证到货,但贸易惯例本身不具有强制性,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要求对惯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一道国际贸易的案例分析
1.在CIF条款下,卖方是代买方投保,所以一切风险必须由买方承担。买方要求的退款是不合理的,因此不予答应。
2.这不是真正的CIF合同,CIF只是装运合同而不是到达合同,所以在货物到了船上以后,虽有风险都转嫁到了买方身上。
3.1)采用了D/P after sight付款方式,即远期付款交单。见票后需承兑45天后付款。
2)A商不付款应由代收行承担。因为是代收行借给A商单据的,而且没有告知我方,信托收据又只在A商和托收行之间有效,与我方无关,所以代收行无权叫我方去找A商索取货款,而应该由代收行向我方付款。如果是我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借单造成,那只能由我方直接找A商追索。(后面这句不太确定)
4.1)全额即期信用证付款交单方式。
2)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
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的处理对象是单据。
所以对于银行来说,只要单单相符,单证统一,就可以付款,并不涉及其他因素;反言之,只要单据不符,信用证有不符点,即可拒绝付款。
1.我方可以接受。
发夹上改用挪威客人的商标属于使用买方定牌,包装上不注明“中国制造”是因为某些外国人不喜欢中国货,所以客户不要求显示,这些都是买方合理的要求。
2.既然产品上有客户自己的商标,所以一旦该货买方拒收,我方不能将该批货物直接销售给同一地区的其他客户,以免造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