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
明确外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如了解对方提交的**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外贸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棱两两,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争议纷纷,扯皮不断,甚至遗祸无穷。外贸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合同条款太笼统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
卖真的外贸原单或者尾单,工商会查或者处罚么?!
首先要仔细审查买家提出的索赔,理由是否充分,发证机构是否合法,证据与索赔是否一致,索赔是否在有效期内提出。
其次,属于船公司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的,应移交相关公司处理。
最后,如果确实是我们的错,我们应该积极理赔,最重要的是赔偿金额。 这就是我要重点和大家说的,做个有面子的人,不要厚着脸皮说问题不大,不影响使用。 上次也是这样,以此类推。 类似的花言巧语,这样会给人丢脸的感觉。 如果很明显是我们的问题,不管是什么原因,我们首先向客户道歉,并告诉客户我们将负责赔偿,尽最大努力让客户满意。 首先,我们会表明我们的态度,我们会进行赔偿,让客户心情好,不会做出一些极端的反应(比如阿里会员可能会在网站上投诉,向大使馆投诉,海关, 甚至诉讼等)。 至于付什么,付多少是有待商榷的。 一般我们可以先确定赔偿金额,然后再要求客户下单少付钱,或者补给他。
关于外贸订单,急想知道
卖真的外贸原单或者尾单,工商不会查或者处罚。但产品必须是符合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否则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出货要注意的地方很多,最主要三个方面:
1,货款安全:本例中40天后付清尾款,要注意是否客户要求在付尾款前发货,如是,则要小心一定要在收到尾款后才能将提单寄给客户或者电放。如是收尾款后发货就必须确认尾款到了账上才能安排装运。如客户信誉不佳或新客户,不要凭客户付款的银行水单发货或放提单,因为水单也有伪造的。
2,出货订舱:要注意客户对单证的要求,特别是通过贸促会或者商检做得单证(因为这些单证要花钱做),避免做错单证。因为做TT,对单证要求不像LC一样严格,但仍需注意以免纠纷。
3,报关报检,要注意所做的产品是否需要做商检,以及安排好报关报检,避免装柜出货后发生报关报检出错,这样会延误船期而且导致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