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知道何为外贸中的单证,先了解一下何为外贸。所谓外贸,就是买卖一堆纸片。
对比一下外贸和咱们到楼下菜场买个西瓜的不同点:买西瓜的时候,现看现挑,八角块二地砍价,讲好选好,给钱抱瓜走人。外贸就不行。首先双方一般见不着面,也看不到货(可以看个样品,但毕竟不是真正交易的大货)。量又大,不管搁谁手里都得花一大笔的储藏费。路又远,运费贵----按外贸行业最便宜的海运集装箱运输方式算,一个集装箱从广州运到德国汉堡,光运费就上万。再加上国家贸易以中间商批发商居多,香港商人从大陆采购,也许是卖到美国。这么一堆货物在世界上搬来搬去,成本算下来大米都要变黄金了。怎么办?干脆,货尽量不动,用一套文件作为货物的代表与象征,贸易商之间就倒卖这套文件,最后谁拿到这堆纸片,这批货物就算谁的,方便省钱。
这样一来,货物在外贸中,基本上就在三点移动:出发地港口、远洋货轮、目的地港口。而代表货物的文件,则尽情折腾转手不碍事。
这套文件既然代表货物,那可就值钱了:如果货物价值100万,那么这叠纸片就值100万。
在外贸行业,这叠纸片统称“单证”,通常由下列文件组成:
1.提货单,简称提单,英文叫Bill of loading, 行话”B/L”。因为外贸中以省钱的海运为主,因此提单通常指海运提单。货物交给远洋运输公司后,由运输公司开具提单给发货人,发货人再根据交易情况交给买家,买家据以提货。提单是全套单据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因为它直接代表货物的所有权,有法律效力,官话称之为“物权证明”。
货运公司都有自己样式的提单,但大同小异, 一般一式六份,三份正本(打印有ORIGINAL字样)和三份副本(打印有COPY字样)。其中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提货,一经提货则另外两份就失效了。因此为避免混乱,在外贸单证转手中,一般都要求“全套提单”FULL SET OF B/L,意思就是三正三副了。
2.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跟咱们国内所说的发票概念完全不同,外贸中的发票,是货物的卖方自己编制的一份单据,上面写明了这批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总值、买卖双方等。作用就类似于该批货物的身份介绍信。商业发票一般用英文书写。格式不拘,但必须包含上述内容。
3.装箱单(Packing List)。与商业发票一类,也是货物的卖方自己编制,主要用于描述货物的包装情况,包括品名、数量(个数或箱数) 、重量(净重毛重)、体积、买卖双方等。同样英文写成,格式不拘。
4.其它说明货物情况的文件,如证明货物品质的检验证书、证明产地的产地证书等。按照国家规定,部分类别的产品出口前要经过强制性检验,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办理。产地证也由商检局出,因为咱们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不少国家对中国制造的东西进行减免税,或反过来进行限制,产地证就是为证明货物“出身地”用的。
全套单据中,发票、装箱单可以自己写。假如需要转手,中间商也可以自己另写一份代替原来的。提单自然是货运公司出具,检验证、产地证则一般由国家商品检验检疫局出具。
特别留意一点,上述单据中,只有商业发票透露了货物的价值。而商业发票是可以自行编制更改的。既然外贸实际上是在买卖单据,那么咱们不难领会到其中的重大意义。即便货物再好,单据没弄好也影响生意,甚至搞不好,货给人家了却收不到钱,血本无归。反过来,货物有问题,而单证做得干净漂亮,一样可以交易。
路人甲:“那么我们弄一堆破烂货再弄一套好单证,岂不赚翻啦?”——别这样,太邪恶了,纯粹是诈*犯,在任何地方都会被警察抓的。我们是做正当生意的,不搞这一套。
了解到外贸凭单证交易的特点,我们就能一通百通,理解后面我们将谈到的外贸诸多环节手续的内情和道理,同时树立起外贸“单证第一”的观念,小心伺候。
事实上,单证如此重要,以至于外贸行业中专门派生出一个职位叫“单证员”——翻开报纸的招聘栏不难找到这个词。可说真的,单证员不是个好活儿:责任大,耗精力,也没多少钱。只适合于细致耐心又不大爱抛头露面的女孩子。
外贸单证交易导致的一个有趣现象,就是很多老牌的外贸商人,很可能从未真正见过自己买卖的东西。
小结外贸最大的特点就是单证交易。制作一套合格的单证,是外贸实务中最关键的工作。基本的单证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以及其它说明货物情况的检验证、产地证。
参考资料:
订购单和供货合同是否都具有法律效益?
订单与合同符合一定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 要约 必须是特定的 合同当事人 所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3、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预售纠纷处理方法: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长,所以,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遭预购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另一方面,预购方有时也会以房地产价格的下跌为由要求降低房价遭预售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目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占整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一半以上。由于法律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各地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按原合同的约定处理,有的按当事人分担风险的风险负担原则处理,有的按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虽具备合同双方主观意识,但仅仅只能作为临时约束或为了达成某一事签订的临时文本预购合同是可以选择放弃或者违约的及时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或者以防万一双方可以附加合同条款作为双方主观意识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具有客户签名的订购单等同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违约要负违约职责;供货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合同上无单位的印章,但是,签约代表的做法是职务做法,签字代表单位。
法律分析
订购单如果具有合同的要件和内容,则对两方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只是一方的要约,合同未成立,对两方无约束力。供货合同只有签约代表的签字,则要看签约代表可否有单位的授权,有授权当然是有效的;如无授权,则看他的身份,如果是供销员,同样是有效的(属表见代理)。单位应当履行合同,承受相应职责。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