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报关验放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主要如下: 对外贸易经营者首先从网上进行申报,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中英文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 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写并下载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 书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 外商投资企业 的,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它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 企业营业执照 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 个体工商户 (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7、企业法人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上述报送材料各一份,《登记表》按要求,正反面填写,报送所有材料用A4纸格式。 三、办理与查询 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后,需先携带以上书面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开据受理凭证,市级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处对符合条件者,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时所填电子邮箱来接收办理结果通知。也可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查询,已获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请携带区市外经贸局开据的受理凭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市级外经贸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