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文件清单
1、公司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证明注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⑥,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注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住所使用证明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经营范围中有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在本科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是依据《公司法》设立、非自然人股东占股50%以上的公司。
①上述第2项和第5项在名称预先核准时已提交的,公司设立登记时免。
②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交股东的投资资格证明。
③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④住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股东提供给公司使用的证明。
⑤有关决议或决定中须载明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
⑥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外
三、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优势
一、内资融资租赁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试点产业,之前一直由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审批,各个省和自治区的审批主管部门只是受理和向国家商务部推荐资质好的企业名单和报送资料。根据最新的国家政策调整,每个省和自治区的商务厅、直辖市商务委员会及税务局负责所在区域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受理、联合审批和发证,并报送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监备案。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着重核查股东的经营背景、资金实力、风控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
自贸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
1、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亿元,并实缴到位。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业等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可以试点注册内资融资融资租赁的地区只有福建自贸区和浙江自贸区。
二、外资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以外资融资租赁为主。外资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现商务部已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的商务委;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
外方投资主体的要求主要有:
1、注册资本>=1000万美金;外商投资比例>=25%;
2、2-3名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
3、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
4、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存续未满一年的投资者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
四、上海自贸区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条件
一、内资融资租赁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试点产业,之前一直由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审批,各个省和自治区的审批主管部门只是受理和向国家商务部推荐资质据最新的国家政策调整,每个省和自治区的商务厅、直辖市商务委员会及税务局负责所在区域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受理、联合审批和发证,并报送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监备案。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着景、资金实力、风控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
自贸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
1到1.7亿元,并实缴到位。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业等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目前可以试点注册内资融资融资租赁的地区只有福建。
二、外资融资租赁
融资赁为主。外资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现商务部已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的商务委;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注册资本1.7亿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
外方投资主体的要求主要有:
1、注册资本>=1000万美金;外商投资比例>=25%;
2、2-3名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
3、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
4、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一年的投资者暂不具备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