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先征后退”计算方法。收购出口货物先行征收,出口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作为申报退税的依据,办理退税,其计算的征、退税之间产生的差额计入成本。
在我国,依法向税务机关进行缴税纳税是十分常见的。但是,也存在着国家退税的现象,相信很多人对于外贸出口退税这样的概念是一筹莫展。其实,这是为了我国对于税收进行平衡,促进外贸的竞争力而采取的措施。我将针对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方法给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怎样进行?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出口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二、出口退税与当月报税有关联吗?
???按照“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三、核销地税系统需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我们可以得知,在对于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合理合法的报账,切勿弄虚作假。在这里我提醒大家,在出口退税的过程中,企业一定要及时去税务机关进行相应手续的办理。
办理出口退税流程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一式5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商品销售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6、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7、出口退税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