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A公司出运货物后委托我行以承兑交单方式向美国进口商B公司收取金额为USD500万的货款,并将出口单据及汇票交与我行。我行按国家外管规定审查出口商业务资格、贸易背景等,并审核出口托收申请书。审查无误后,我行为A公司选择B公司的账户行美一银行为代收行,并向美一银行寄出委托书和全套单据。B公司承兑汇票后,美一银行向我行发来SWIFT承兑电,经审核无误后,我行及时通知A公司。汇票到期后,美一银行借记B公司账户并将款项付至我行。我行确认款项无误后,根据国家外管政策贷记A公司账户。
首先 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所以如果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但是跟单托收本来就风险比较的高,而且这种运气付款交单的也要注意,有些国家把远期付款交单当作远期承兑交单处理,所以目前如果有充足理由证明是银行放单的,那就向银行追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