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认证是由国家商检局各直属的商检机构受理,并组织实施对生产企业审查和对其样品检验。经审查、检验合格的,由商检机构批准签发认证证书、准许使用认证标志,并报国家商检局备案。
按照不同的出口国别及地区,针对不同的产品有相应的检测要求及认证:
欧洲:强制认证-CE认证、英国BSI认证、英国BEAB认证、英国BABT认证、意大利IMQ认证
以色列SII认证、匈牙利MEEI认证、西班牙AENOR认证、土耳其TSE认证、瑞士SEV认证、瑞典SEMKO认证、葡萄牙CERTIF认证、欧盟ENEC认证、欧盟E-Mark认证、欧盟CEN认证、欧盟CENELEC、挪威Nemko认证、捷克EZU认证、德国VDE认证、德国LFBG认证、德国GS认证、丹麦DEMKO认证、波兰PCBC认证、比利时CEBEC认证、奥地利OVE认证、俄罗斯GOST认证、法国NF认证、芬兰FIMKO认证。
不同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介绍:
一、企业性质代码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适用于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的以下各类进出口企业。
外贸公司:指经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具有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外贸公司获得对外经济 技术合作经营权后,仍视为外贸公司。
外经公司:指经外经贸部批准,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监理等业务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外经公司获得进电子商务网后,仍视为外经公司。
生产企业:指经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享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科研院所:指经外经贸部批准,享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及其直属企业。
商业物资企业:指经外经贸部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供销、物资和粮食系统的企业。
对台小额贸易企业:指经由外经贸部授权的沿海省市外经贸主管机关批准,只能开展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不得经营一般进出口业 务)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能够适用于经过审核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因此,只有拥有进出口企业代码资格才能更加容易的开展贸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