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劳务出口可以退税。劳务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即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法律客观:《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上述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 第三条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退税率和退(免)税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程序,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审批、退库和调库等相应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因人员少需要一人多岗的,人员设置必须遵循岗位监督制约机制。
外贸企业出口消费品为什么可以免税和退税?免是免哪个环节的?退是退哪个环节的?
出口免抵退税五步法,具体如下:
1、剔,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需要从外销价格中扣减;
2、抵,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进项-剔)-上期留抵税额;
3、算尺度,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4、比,抵和尺度比,谁小按谁退。抵-尺度=下期留抵税额;
5、免抵税额,尺度-比=免抵税额。
出口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
出口免抵退税申报流程:
1、免抵退税预申报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申报手续;
2、通过申报,征税机关掌握出口企业出口单证齐全和出口单证不齐全的数据,并通过这些数据来分析出口企业在出口单证齐全和出口单证不齐全的情况下,对免抵税和退税分别有什么影响,从而达到分析税源变化,掌握税收收入进度的目的;
3、到税务机关进行预审后,将预审反馈信息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根据反馈疑点调整申报数据。
综上所述,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一、以下两种情形出口应税消费品可以免税和退税:1、外贸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2、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二、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在出口环节是免税的;应按规定的退税率退其购进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三、参阅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除国家规定限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外,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工业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者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方法的,仍按规定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的,货物出口后可给予出口退税。
(1)退税的计算依据
①对采用比例税率征税的消费品,其退税依据是从工厂购进货物时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价格。对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作为计算退税的依据。计算公式为:
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②对采用固定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其退税依据是出口报关的数量。
(2)退税的计算
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额,应分别按上述计算依据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规定的税率(单位税额)计算应退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消费品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额)×税率(税额)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冲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军品以及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的应税产品在生产环节免征消费税,出口不再退税。
此外,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回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