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出口退税是指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进行退税,一般退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当事人事先需要先对增值税与消费者进行缴纳,之后再根据申报单进行退税。一、出口退税额怎么计算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特点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收入退付行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2、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3、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税后是有一个额度的,该额度可以通过计算得出,一般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
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有哪几种计算方法?什么情况下必须用哪种?还是可以随便用的?
法律主观:
企业出口时要缴纳出口税,缴纳了税会使得企业商品的价格自然要上升,不利于在海外市场的竞争。但是企业在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一、出口退税金额怎么计算1、一般贸易(1)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2)以上出口退税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二、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1、串通出口经营权企业,非法获取出口单证、代理出口业务。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主动找到有关外贸企业,以给“回扣”等各种条件为诱饵、提出代为组织国内“货源”、代理寻找外商客户和代理出口报关等项业务。在外贸企业作出承诺后,犯罪分子以外商名义发来订单,有的犯罪分子甚至随身携带伪造的境外公司印章,直接以外商代理人身份与外贸企业签订出口协议书。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又以代为组织国内“货源”名义,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与外贸公司签订内贸合同;有的犯罪分子甚至直接与外贸公同签订内贸合同,同时向外贸企业提供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报关单等单证,代理外贸企业进行所谓“出口报关”业务。2、串通不法生产销售企业,非法获取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流窜于全国各省市,用贿赂企业工作人员和“优惠”的开票价格(一般按开票金额的比例计算)等手段,取得这些不法企业开出的没有实际商品购销活动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的货名通常是一些没有外贸出口限制的皮革制品、服装、电器元件以及其他日用小商品等,开票的单价通常远远高于实际商品价格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有的犯罪分子直接或间接地与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建立联系,从企业获取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填开、或坐地收购不法企业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串通不法商人与外贸企业非法调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由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单,是标志外贸企业完成商品出口的重要凭证,因而是犯罪分子在实施其一系列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中必须完成的一个步骤,也是犯罪分子实际获取非法利益的关键环节。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与境内外不法商人相勾结,以向国内投资需要人民币等为由,借用境内外企业的外汇与外贸企业进行非法调汇;有时犯罪分子则通过各种手段,将境内套取的外汇非法汇至境外银行,然后以外商名义与国内外贸企业进行非法调汇交易。这种非法调汇的价格通常比正常调汇价格高出许多,犯罪分子便从这非法调汇的差价中获得了巨额利益。国内外贸企业虽然相应地在非法调汇中造成了损失,但为弥补这一损失并从中获取一定“盈利”,他们只得冒险地使用犯罪分子提供的虚假退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犯罪分子与外贸企业的这种非法交易一且成功,便使双方从中均获得可观利益,最终只有国家的出口退税蒙受巨大损失。4、行贿或欺骗手段非法获取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采用的手段大体有四种:(1)是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私刻伪造的海关验讫章,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2)是贿赂海关工作人员,以少报多、以假充真或在根本没有货物出口的情况下,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3)是利用海关口岸把关检查不严的漏洞,以假充真或空车过境,骗取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隐瞒无货出口的事实真相。(4)是购买少量货物或租用他人货物通关报验,然后以少报多,骗取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三、出口退税的目的1、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是发达国家的主要目标;2、降低外销成本、鼓励出口以带动国内工业。发展中国家在采取高关税保护国内产业时以此为配套措施。由于高关税使出口产业的投入物进口成本上升,而不利于出口业的发展。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 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 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 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查看原帖 参与讨论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 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 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 公式计算:
进项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 -------------------------------------×退税率税额 (1+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