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需准备材料:
1、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
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外贸进出口中的退税流程,申报退税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
出口 退税流程 具体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一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 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 法规 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首先网上申报退税。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海关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
11、税务局得到退税的批复之后,会将数据上传到税网,同时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可在“数据管理”―“退税批复”栏目中查看。 点击某条批复的数据,显示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会显示“出口货物税收退还申请书”的内容,仔细核对开户行与帐号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打印3份。 根据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在打印出的表单中盖章,交到退税科,由退税机关办理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