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出口=出口价值-进口价值。
当出口大于进口,这个差额称为顺差;当净出口为负时则称为逆差。贸易差额又称净出口、贸易余额,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季、一月)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之间的差额。
经济学上为了方便,常以NX(Net Exports,即净出口)符号代替。 当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相等时,称为“贸易平衡”。
扩展资料
影响一国贸易差额的因素有:
1、本国商品和外国商品的价格。
2、汇率。
3、贸易协定。
4、贸易壁垒。
5、本国和外国的景气循环。
一国的贸易差额和其在国际投资部位表中的利息收入,再加上他国无偿赠与的单边移转收支(unilateral transfer),构成了该国的经常帐(current account, CA)。如果一国的经常帐呈现盈余,其对外净资产便会增加;反之,经常帐赤字则造成对外净资产的减少。
贸易差额的值会等同于该国总产出和其国内需求的差值,亦即NX=Y-(C+I+G)。
百度百科-净出口
与外贸相关的问题,出口的报价数量核算是用在什么时候呢?
“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单位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的退(免)税管理办法。“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对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年终仍抵扣不完的。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一次性退税。具体可用两个公式来表示。
公式(一):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公式(二):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有三种典型情况,下面通过三个例题来说明,希望能对有关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例1:某电器公司2004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2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含进料加工业务):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802928=52244640(元)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52244640×15%=7836696(元)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244640×(17%-15%)-0=1044892.80(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000000×17%-(2000000+8000000-1044892.8)=4984892.8(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正数,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不需退税。
例2:某电器公司2004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8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含进料加工业务)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802928=52244640(元)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52244640×15%=7836696(元)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244640×(17%-15%)-0=1044892.80(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000000×17%-(8000000+8000000-1044892.8)=-1015107.2(元)
根据“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的规定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015767.2(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负数,是留抵税额。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需退税。但是由于当期留抵数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按当期留抵数的数额退税,也就是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金额。
例3:某电器公司2004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18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含进料加工业务)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802928=52244640(元)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52244640×15%=7836696(元)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244640×(17%-15%)-0=1044892.80(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000000×17%-(18000000+8000000-1044892.8)=-11015107.2(元)根据“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的规定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836696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负数,是留抵税额。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需退税。但是由于当期留抵数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按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数额退税,也就是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出口应该退税的金额。
首先说明一下,你讲的这个20尺和40尺柜可装货的数量,其实不只这些。准确的如下
20GP 28 CBM
40GP 58.9 CBM
40HQ 67.50 CBM
CBM 是指立方,cubic meter的简写,在装货的时候,实际的情况是
1、纸箱越小,空间利用越高。纸箱大时,最旁边和顶部的空间,可能因为不够装一箱,又不能拆箱,而导致浪费掉。所以,很多人在预算时,以28CBM为参考。因为纸箱的设计会影响利用率。
2、装柜方法和经验,如果纸箱上面没有规定一定要向上(UP标)可以侧放,则可以考虑装箱更多。装柜的经验就比较重要。
3、20尺柜限重17.5吨,40GP/HQ限重22吨。这个因素一定要考虑。
鉴于上面主进的两点,当客户的订单大约可以装一个柜时,则考虑以整柜方式出口。这样可以节省分批或散货出口增加的额外费用。
比如说,一个英国客户从中国深圳盐田港进口,目的港是:利物浦,运费是5800美金。假设这个货柜可以装1,000PCS,在货柜装满的情况下,海运费平摊到每一个产品,是:5,800/1,000=5.8美金,这个客户在进口时,海运费每个产品花掉5.8美金。假设这个柜,没有装满只装了800个,则有:5800/800=7.25美金。这意味着,同一个货柜里,客户因为数量没装满,他在每一个产品的海运费上就多付了: 7.25 - 5.8=1.45美金。这个一算就算出来。为了省海运费的目的客户愿意增加一部分数量来省海运费。(是一定数量哦,不是所有的客户哦。大多客户都有自己的季度销售计划,当你的数量差的金额超出他们的预算时,他们就不愿意多增加数量,因为增加数量,也会增加他们的仓储费和占用资金)
另外,也有一些人说,那我可以走散货啊,跟别人拼柜,这样就可以平摊运费。这也是有可能的,只是拼柜的时候,是谁的工作量增加了?是货代(他要做协调你们装柜,要对两个供应商),是船公司(他们要出两份提单)这一些因为增加工作量产生的费用,最后,货代和船公司也会加给客户或者供应商的。
所以说,当客户的数量在一定范围内(接近一个柜,或超一个柜时)他们在考虑资金和仓储,以及销售量的情况下,会尽量把货柜能装的容量来下订单。这个是出于考虑节省费用(海运费用,进口操作费,出口费用)和节省时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