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出口收汇风险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一、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
1: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
2::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
3: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二、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虽然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并且按时保质出货,但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使信用证推动了应有的保护作用。
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三、信用证规定的陷井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
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
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井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四、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现问题。
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
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五、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
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
六、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风险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
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
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朋友。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但钱收不回,货也可能收不回。
国际贸易中存在哪些风险
1、最原始的是银行汇款或电汇等,周期比较长,处理起来也麻烦,效率不高,各方面成本高;
2、常见的“toC”类的本地支付工具支付,比如微信支付宝贝宝等,适用于当地已经普及并且政策上对商户有利的商家;
3、国际信用卡收款,常见的国际卡有visa、masterc、jcb、ae、dc等。支付公司从各银行拿到授权,再把收款通道提供给外贸商家使用,外贸商家就可以让用户直接在网页上或APP上输入国际卡相关信息即可轻松付款,方便快捷,体验度好,有利于二次付款。
4、目前全球信息越来越便捷,使用比较多的是直接办理多币种的账户,自己操作汇款、兑换、转账,选择较多的银行境内的:渣打银行。境外银行:美国CBi银行。
时间周期:跨国这种不像国内秒到,一般都是3个工作日左右到。
较之于国内贸易,目前中国公司对国际贸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更为陌生。在国际贸易中的纠纷具有“国际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特点,与国内贸易纠纷差别巨大,这大大增加了企业从事国际贸易的总体风险。因为在国际贸易中,除了签约和履行,还涉及跨国运输、货物保险、国际支付等关键步骤,必然增加贸易纠纷的多样性。并且因为纠纷涉及外国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存在着繁多条约、公约和惯例约束着人们的贸易行为,甚至需要适用某个主权国家的法律、规定处理争议,此外,国际贸易纠纷还受国际政治形势、国家外贸政策、等客观条件变化的影响。更增加了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的复杂性。
正因为上述原因,国际贸易的法律风险也大大高于国内贸易的风险,甚至使很多人对国际贸易望而生畏。当前,随着各种竞争手段的不断更新和法律环境的变化,从事外贸的企业和个人面临的各种风险随之增加,因此,如何防范和应对外贸中的法律和业务运作风险,在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同时,逐步提高对外贸易企业和个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知识水平,已经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