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增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
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先征后退”计算方法。收购出口货物先行征收,出口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作为申报退税的依据,办理退税,其计算的征、退税之间产生的差额计入成本。
在我国,依法向税务机关进行缴税纳税是十分常见的。但是,也存在着国家退税的现象,相信很多人对于外贸出口退税这样的概念是一筹莫展。其实,这是为了我国对于税收进行平衡,促进外贸的竞争力而采取的措施。我将针对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方法给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怎样进行?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出口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二、出口退税与当月报税有关联吗?
按照“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三、核销地税系统需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我们可以得知,在对于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合理合法的报账,切勿弄虚作假。在这里我提醒大家,在出口退税的过程中,企业一定要及时去税务机关进行相应手续的办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全流程
出口退税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公司在进行海关备案时,分为贸易型的外贸公司和生产型的工厂。外贸公司从国内供应商采购商品再进行出口,生产型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商品,二者的退税形式是不同的;
2、外贸公司出口的退税计算公式为:国内供应商的开票金额/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以开票金额10000元, 退税率10%为例,外贸公司的退税为10000/1.13*10%=884.956元;
3、拥有出口权的生产商直接出口,退税率计算公式为:报关金额/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同样,开票金额10000元,退税率10%,其退税金额为884.956元;
4、在结算形式上,外贸企业的退税以现金形式返还,生产型企业以税金抵扣的形式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第三十五条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
经电缆、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和办理海关手续。
法律主观:
1.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实货物出口后,企业应及时将有关的原始单证资料收集齐全,在原始资料真实无误的前提下,按"单票对应法"的要求将进货和出口资料进行匹配,为下一步数据采集录入做好准备。 2.申报资料的采集录入 将原始资料按" 出口退税 电子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将申报资料转变成电子数据的格式,以便于退税机关进行审核。 3.申报数据的预审和疑点调整 将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软盘,到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审核,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和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并产生预审疑点,企业根据预审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4.正式申报资料的装订整理 在预审无误的基础上,企业可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中打印出各种申报报表并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将原始资料按申报报表上列明的顺序装订成册。 5.出口退税的正式申报 企业将申报资料、报表、软盘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向退税机关正式申报出口退税,并领取主管退税机关已签字、注明接收日期和编号的"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申报资料的采集录入将原始资料按" 出口退税 电子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将申报资料转变成电子数据的格式,以便于退税机关进行审核。 3.申报数据的预审和疑点调整 将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软盘,到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审核,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和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并产生预审疑点,企业根据预审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4.正式申报资料的装订整理 在预审无误的基础上,企业可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中打印出各种申报报表并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将原始资料按申报报表上列明的顺序装订成册。 5.出口退税的正式申报 企业将申报资料、报表、软盘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向退税机关正式申报出口退税,并领取主管退税机关已签字、注明接收日期和编号的"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将申报资料转变成电子数据的格式,以便于退税机关进行审核。 3.申报数据的预审和疑点调整 将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软盘,到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审核,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和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并产生预审疑点,企业根据预审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4.正式申报资料的装订整理 在预审无误的基础上,企业可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中打印出各种申报报表并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将原始资料按申报报表上列明的顺序装订成册。 5.出口退税的正式申报 企业将申报资料、报表、软盘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向退税机关正式申报出口退税,并领取主管退税机关已签字、注明接收日期和编号的"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3.申报数据的预审和疑点调整将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软盘,到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审核,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和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并产生预审疑点,企业根据预审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4.正式申报资料的装订整理在预审无误的基础上,企业可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中打印出各种申报报表并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将原始资料按申报报表上列明的顺序装订成册。 5.出口退税的正式申报 企业将申报资料、报表、软盘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向退税机关正式申报出口退税,并领取主管退税机关已签字、注明接收日期和编号的"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5.出口退税的正式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报表、软盘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向退税机关正式申报出口退税,并领取主管退税机关已签字、注明接收日期和编号的"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53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