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托运单的填制:
海洋运输有两种方式:传统散货运输、现代集装箱运输。两种运输方式分别使用不同格式的托运单。
1、散货运输托运单
散货运输托运单是在装货单和收货单(大副收据)基础上发展而成的一种多功能单据,其内容及填制方法如下:
(1)SHIPPER(托运人)。此处一般填写出口合同的卖方,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地址一致。
(2)NO S/S(编号、船名)。此为托运单的顺序编号,船名可留给船方安排船只舱位后填写。
(3)FOR(目的港)。按合同/信用证规定填写目的港具体名称,遇世界重名港口时,应在港口名称后面加注国名。
(4)MARKS & NOS (标记及号码)。本栏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填写,如没有规定,可由出口商自己编制,没有唛头则填“N/M”。
(5)QUANTITY(件数)。按最大包装实际件数填写,应与唛头中的件数一致。
(6)DESCRIPTION OF GOODS(货名):本栏填写货物大类名称或统称,与发票(信用证)中的货名一致。运费到付(FREIGHT TO COLLECT)或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也可借用此栏加以注明。
(7) WEIGHT(重量)。本栏内容是计算船只受载吨位和运费的基础资料,以千克为单位,须分别填写整批货物的毛重和净重。
(8) MEASUREMENT(尺码)。本栏填写整批货物的体积实数,以立方米为单位,是计算运费的主要依据之一,计算应务求准确。
(9)PARTIAL SHIPMENT, TRANSSHIPMENT(分批转船)。本栏应严格按合同或信用证填写“允许”或“不允许”。
(10) DATE OF SHIPMENT, DATE OF EXPIRY(装运期、有效期)。本栏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分别填写。
(11) CONSIGNEE(收货人)。本栏一般根据信用证要求填写“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
(12) NOTIFY(通知人)。本栏填写接受船方发出货到通知的人的名称与地
址。
(13) 备注。本栏填写信用证中有关运输方面的特殊要求。
2、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与海运散货出口托运单基本相同,发货人在办理集装箱货物托运时,除应填写与海运散货出口托运单相似栏目内容外,还应标明托运货物的交接方式,如CY—CY、CFS—CFS等和集装箱货物的种类如普通、冷藏、液体等。
邮票的价值跟跟其存世量、发行年代、品相、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有关,一般邮票价格为0.8元-十几万元不等,甚至更高,具体以市场成交价为准。邮票从诞生起就是一种“普通邮票”。“普通邮票”的概念,其实是在有了纪念邮票以后,相对应而产生的。普通邮票简称普票,指的是供邮寄各类邮件贴用的常用邮票。 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需要1.20元邮票,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需要续费2.00元邮票,如果需要挂号邮寄,每件信再加3.00元挂号费,2.4元邮票,只能寄40克以内的平信。
同时,供寄递邮件贴用的邮资凭证,一般由主权国家发行。邮票的方寸空间,常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历史、科技、经济、文化、风土人情、自然风貌等特色,这让邮票除了邮政价值之外还有收藏价值。邮票也是某些国家或地区重要的财源来源。
我国现行信函的标准邮资分本埠和外埠,具体如下:(一)本埠信函邮资:
1. 平信:20 克及以内,邮费为 0.80 元; 21—100 克每超过 20 克增加邮费 0.80 元; 101 克及以上的续重资费每重 100 克(不足 100 克按 100 克算)再加邮费 1.20 元 。
2. 挂号信:在上述平信各档邮资的基础上,再加 3 元挂号费。
3. 特快专递:500 克及以内,邮费 10 - 25 元(本埠各区域邮资有所不同)
4. 明信片: 每件 邮资为 0.80 元;
5. 邮简: 每件 邮资为 0.80 元 。
(二)外埠信函邮资:
1. 平信:20 克及以内,邮费为 1.20 元; 21—100 克每超过 20 克增加邮费 1.20 元; 101 克及以上的续重资费每重 100 克(不足 100 克按 100 克算)再加邮费 2 元 。
2. 挂号信:在上述平信各档邮资的基础上,再加3元挂号费。
3. 特快专递:500 克及以内,邮费 20 - 25 元(各地外埠邮资有所不同)
4. 明信片: 每件 邮资为 0.80 元;
5. 邮简: 每件 邮资为 1.20 元 。
因此,具体要多少钱邮票,请参照上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