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信用证已成为国际结算中的一种重要结算方式,那么信用证出现哪些不符点会被拒付,关于这个问题, 网 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信用证出现哪些不符点会被拒付这个,请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说不定会对你有所帮助呢。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证已成为国际结算中的一种重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得比较多的国际结算方式有:信用证、托收、汇付等。目前信用证占据国际结算结算的主导地位,但由于信用证又是三种结算中操作难度最大,专业要求较高的一个,因此,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很容易由于单证的问题而被拒付,也称之为信用证拒付。 近年来,信用证拒付的案例时有发生,且有上升的趋势,而信用证一旦被拒付,给出口企业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研究和分析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能减少企业由此而带来的损失,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那么是由于什么导致信用证被拒付?事实上,导致信用证拒付的原因有很多,但银行拒付信用证的理由只有一个是单证不符,单证不符点多种多样,造成的原因也各不相同。具体可信用证拒付原因分为以下几类。 1、单据中信息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容易造成信用证拒付。单据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提交单据类别与信用证要求不符;那此份信用证就很有可能被拒付。 2、各单据之间信息不一致。各单据描述货物不一致;各单据间的币种不一致;单据间的唛头不一致等。 3、信用证过期,在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时,都会标明信用证的有效期,在信用证有效期后提交单据是被视为无效的,因此银行会将信用证拒付。 4、过期交单,过期交单指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单据,在任何情况下,单据的提交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由此可见,单据的提交时间是有严格规定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如超过规定的提交时间,就会造成信用证拒付。 5、过期装运,目前,大多数的进出口 公司 都是找货代公司负责货物的订舱,装运等。如果出口商不及时关注货代的每一步运作过程。比如,集装箱的到厂时间,装货时间, 提单 的确认,报关等,就可能会延误船期。另外,不管是外贸公司还是工厂外贸,由于订单较多,业务员不能安排好出货时期,产量不能在装货前达到,也势必会延误船期,造成过期装运,银行也就会对信用证拒付。 作为外贸中的工作人员需要明确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这样才能够减少由于信用证拒付而让企业产生的损失。而事实上导致信用证拒付的原因会有很多种,但我们应该做到认真仔细的审查单据,避免信用证拒付,从而有效的开展贸易工作。
外贸中面对拒绝付款的客户该怎么处理?
在国际贸易中,单据被拒付是几乎每一个外贸公司都会遭遇的事情,一些经验不足的公司在接到开证行提出不符点的通知时,往往惊慌失措,匆匆忙忙接受客户降价的请求,直接导致了经济损失。其实,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被拒付,并不意味着出口项下的货款已被判了死刑,降价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所以我们大可不必谈不符点色变,自己先乱了方寸。 1.认真审核不符点。 我们都知道认真审核出口信用证条款是必不可少的,殊不知审核不符点内容也很重要。一则银行信誉良莠不齐,一些信誉欠佳的开证行往往会极力配合开证申请人,对单据无端挑剔,以无害不符点拒付甚至无理拒付,二则银行素质参差不齐,对国际惯例理解也不一样,有时所提出的不符点经不起推敲,这就给我们反驳不符点创造了机会,留下了许多余地,而在未弄清不符点内容的情况下就匆忙对外应对就好比瞎人骑瞎马,虽不致于象夜半临深池般的惊险,但其盲目是可以想见的,这样下来的结果也可想而知。审核不符点是否成立,要求审核者要通晓国际惯例,并有丰富的国际结算经验和熟练的技巧,对此公司可以咨询银行。 一般来说,审核不符点包括三部分内容: (1)以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银行惯例为依据,看开证行所提的不符点是否成立。开证行是以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为条件,来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单据不符可以拒付,单据相符,其必须接受单据并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另外开证行不得以单据以外的理由拒绝付款。由此如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同时单据与单据之间并无不一致,可以认定所提不符点不成立,而理直气壮地要求开证行履行付款的义务。 (2)看开证行提出不符点的前提是否已满足。根据国际惯例,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必须①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不符点,即在开证行收到单据次日起算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向单据的提示者提出不符点;②无延迟地以电讯方式,如做不到,须以其他快捷方式将不符点通知提示者;③不符点必须一次性提出,即如第一次所提不符点不成立,即使单据还存在实质性不符点,开证行也无权再次提出;④通知不符点同时,必须说明单据代为保管听候处理,或径退交单者。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如有一项条件开证行未做到,开证行便无权声称单据有不符点而拒付,如国际商会第535号出版物中有一则案例,开证行拒付,因议付行所在地发生地震,不能以电讯方式通知不符点,遂采取快邮方式,议付行以开证行未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为由要求开证行付款,而国际商会认为在那种情况下,快邮方式是开证行所能采用的最快捷的方式,其拒付行为是有效的。我们可以设想,假如开证行不是因为议付行所在地区发生地震,电讯方式通知不到而采用快邮,而是直接就用快邮方式通知,则议付行就此提出异议是有道理的。 (3)看所提不符点是否模糊不符点。有时开证行提出不符点的条件均已满足,单据也确实存在不符点,但开证行由于自身素质或英语水平的限制,提出的不符点与实际存在的不符点大相径庭,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在这时实质上开证行所提的不符点是不存在的,而其后来对不符点所做的解释,可能是正确的不符点,但我们可以指其是第二次提出不符点,系无效的拒付行为而要求开证行付款。 2.研究是否可以换单。 根据国际惯例,如果单据确实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并已就此提出拒付,只要受益人改正的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议付期内提交到指定银行,且新提交的单据没有新的不符点,则视为单据不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必须付款。为此,一旦获知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公司的反应一定要快,看是否可以以及是否来得及改单,如有可能,应迅速改单并及时将单据交到指定银行手中。为了达到有不符点改单的目的,事先事后应做到几点:①在审核信用证时,一定要注意信用证的有效地点须在国内;②发货时尽量提前,不要在即将到效期时才发货,以保证在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后,受益人有时间改单;③一俟装船,立即交单,以保证拒付后,能在议付期内重新制单;④重新补制单据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确保没有新的不符点。 3.密切关注货物下落。 在信用证业务中,相关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货物有关的货物及/或服务,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信用证所涉及的单据尤其是作为货权单据的提单,使得信用证的当事人能够控制货权,对单据的买卖,就意味着对货权的买卖,所以UCP500规定,银行拒付后必须要么持单听候指示,要么将单据径退交单者,也即是说开证行拒付后不经受益人或议付行同意,不得擅自向开证申请人放单,否则其必须付款。另外,关注货物下落还可以了解到开证申请人是否已凭开证行的提货担保提取货物,凭保提货虽然构不成开证行拒付后必须付款的责任,但如受益人或议付行要求退单,然后向船公司索要货物,船公司因无法提供货物,必然转而找开证行,要求其履行提货担保项下的责任,则开证行信誉损失不说,还可能承担比货款更多的经济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经向其说明已知晓客户凭其提货担保提货的事实,开证行往往会立即付款。 4.积极与开证申请人洽谈。 开证行拒付并不意味着开证申请人拒付,如果开证申请人最终放弃不符点,尽管开证行并不受开证申请人决定的约束,但一般会配合开证申请人付款。所以开证行拒付后,如果不符点确实成立,应分析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此笔交易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怎样与其交涉,说服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付款。只要货物质量过关,商品市场价格较好,开证申请人一般不会以此为借口拒绝接受单据。 5.降价或另寻买主。 如果不符点确实是成立的,且货物质量有缺陷,因市场不佳或客户信誉不好,申请人有时会拒绝付款,或为转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而提出降价的要求,遇到这种情况,一般可采取三个步骤:一是从合作角度考虑,尽量争取开证申请人的让步,并在日后的贸易往来中给以其他优惠,而避免当笔业务的经济损失;二是在交涉不力的前提下,可答应客户降价的请求;三是可权衡利弊,根据市场情况,积极联系新的买主,如市场情况较好的话,也可以将此作为与客户交涉的策略,就一般情形而言,客户关心的是自身的利润,如果商品市场价格趋升,谅开证申请人不至于冒利润和客户同时损失的风险而坚持拒付。 6.退单退货。 在开证行提出实质性不符点、拒付行为又很规范、与客户交涉不力、寻找新买主而不得的情况下,就只有退单退货一途了,不过在作出此决定之前,一定要仔细核算运回货物所需的费用和货值之间,是否有帐可算,有利益即迅速安排退运,因为时间拖得愈久,费用(港杂、仓储等)就越高;若运回货物得不偿失,则不如将货物放在目的港,任由对方海关去处理了。 另外,开证行提不符点拒付时,作为议付行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受益人既然将出口单据交给议付行,是基于对议付行的信任,但目前一些国内银行采取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怕字当头,开证行一拒付,就慌不迭地将责任推到受益人头上,反映在业务操作上,是有理不争,对外软对内硬,不积极配合受益人向开证行力争。为此,受益人一定要挺起腰板,理直气壮地要求议付行予以配合,只要不符点不成立,其必须尽最大努力与开证行交涉,以维护受益人和国家的利益。
1、与客户谈判解决
谈判的目的并非是单纯为了收款,同时还有对后期合作的铺垫和设想,但商务谈判的前提是有谈的态度,是在证据相对充足的情况下,与意大利客户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对方并不配合,我们就要使用其他手段进行追收。谈判重在让对方表明态度。明确归还的可转入后续协商阶段,之后结合公司还款能力以协议形式了结。
2、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追讨
在谈判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追收。专业机构可以在与我们进行沟通之后,确定最有效的追收方案,针对债务人的特点进行施压、追收。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收款,比公司内部人员进行追收效率更高,因为内部人员往往不了解意大利法律以及风土人情。而专业机构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实行本地化催收,其催收款人员都经手过许多商账追收案件,所以效率高、回款快。
3、向意大利法院申请禁制令
禁制令是法院应某一当事方的请求而发出的一项付款命令,只要债务是固定数额的,即以立即可得的形式支付。禁制令一经发出,会以传票形式通知债务人,在没有反对意见的情况下,该法令将成为行政命令。
4、提起诉讼
当以上三种手段皆无法收回货款时,在债务方有还款能力时,我们应该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追回货款。一般来说,国内法院和国外法院都可以提起诉讼,但为了便于执行,建议企业到意大利提起诉讼,同时对意大利客户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意大利的诉讼时效为10年,国内企业需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