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庭位于荷兰海牙,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是国际审判法院,再简称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成立。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联合国成员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与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无关),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这种刑事审判由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简介
国际法院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
Cour internationale de Justice (CIJ)
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又称为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司法裁决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院址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亦称“海牙国际法庭”。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仲裁,或在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下提供咨询性司法建议。它还可以审理涉嫌违反国际法的案件。
[编辑本段]简介
作用:
国际法院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或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它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个人,例如战犯。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国际法院才能做出裁决。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联合国机关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法院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海洋法法庭,位于德国汉堡,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独立司法机关,旨在裁判因解释或实施《公约》所引起的争端。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成员:
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参加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经联合国安理会建议并取得大会同意后,也可作为规约参加国,如瑞士。(现瑞士已是联合国的成员国)
法官:
国际法院由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出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包括正副法院院长各一名。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必须各占一个名额)。法官应不论国籍,而且应尽量能够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两名属于同一国籍。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他们的任期为9年,每3年更换三分之一。当选的法官应具有在本国担任最高司法职务的资格或者是公认的国际法权威。院长任期3年。法官与院长均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享有外交特权、外交豁免权和相关便利。法官人选由常设仲裁院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内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国际法院选举而委派的团体提名,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生。法官任期9年,并且可以连任,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的法官。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其职能有两方面:
1、对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
2、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或各种专门机构就其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现任国际法院院长是英国籍法官罗莎琳·希金斯(Rosalyn Higgins)。
组成:
国际法院的主要机构有简易程序分庭、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关系委员会、图书馆委员会、修订国际法院规约委员会和国际海洋法庭等。
语言:
国际法院的正式语言是法文和英文。
[编辑本段]裁决
只有主权国家间的争端才可以提交国际法院裁决。迄今为止国际法院已经做出74项裁决,虽然这些裁决都是强制性的,但是并不是每一项裁决都得到切实履行。当一方认为另一方没有履行法院裁决时,可以要求联合国安理会采取行动,以在必要时迫使另一方履行裁决中所规定的义务。美国曾在1946年执行了国际法院的裁决,但是在1986年国际法院裁决要求美国停止针对尼加拉瓜的非法军事行动时,遭到美国的拒绝。国际法院指责美国“违反了国际法中有关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主权国家使用武力”的规定,并且要求美国支付赔偿金。美国至今没有履行义务。其他裁决未得到执行的例子还包括:
1、1980年美国指控伊朗非法拘留美国驻德黑兰的外交官;
2、美国与加拿大在缅因湾地区的领海争议;
3、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控告北约成员国未经授权而发动科索沃战争;
海牙国际法庭从1993年,其主要任务是对前南斯拉夫地区所谓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人道主义的人员进行起诉和审判。在1995年波黑战争结束后,该法庭指控并通缉70多名涉嫌在波黑内战期间犯有各种罪行的人员。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发动军事侵略后期,该法庭又以“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等罪名对米洛舍维奇等5名南联盟高级军政官员发出通缉令。
国际法院所在地,和平宫
和平宫位于海牙的中心,占地七公顷,于1907至1913年间利用美国工业家和慈善家安德鲁斯·卡内基的赠款为常设国际法院而建。
和平宫是一座花岗岩、沙岩和红砖的建筑物,由法国建筑师路易·科多涅设计,房顶是灰色石板,庄严雄伟,揉合了古罗马和拜占庭的建筑风格。贝尔格莱德和平宫前边是草坪,正面是一系列使人联想起和平宫宗旨的人物肖像。左侧钟楼高达80米。和平宫内陈设着两次海牙和平会议与会国提供的木制品、彩色玻璃窗、镶嵌图案、挂毯和其它艺术品,反映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自1946年,国际法院与(其前身)常设国际法院一样,占用了由拥有和管理和平宫的荷兰卡内基基金会提供的房舍。1978年,在和平宫老房后面建了新房,作为法官的办公室和国际法院的议事室。该建筑于1997年扩建,专供增加的专案法官之用。同年,为给国际法院书记官处官员提供新的办公室而重新装修了旧建筑的顶楼。
和平宫还是世界上一个最大的国际公法图书馆(和平宫图书馆是对公众开放的,不同于国际法院图书馆)所在地,海牙国际法学院夏季课程在此开设。和平宫在工作日开放供参观。可以从卡内基基金会获得有关资料(电话:+31 70 302 4137)。
1999年5月,当时担任联合国秘书长的科菲·安南先生和担任国际法院院长的斯蒂芬·施韦贝尔法官为设在和平宫内的国际法院和其它组织的历史和工作博物馆揭幕。博物馆位于该建筑的南翼。
链接:
官方网站 .icj-cij/
中文官方网页 .icj-cij/homepage/ch/
我为大家带来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简介,希望对出国留学的同学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留学精彩内容,为你详细解答。 海牙国际法学院于1914年在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协助下筹办,并于1923年成立。坐落于和平广场,毗邻国际法院。海牙国际法学院在国际法学界名望甚高,国际法院中部份往任及现任法官均曾在海牙国际法学院中攻读或任教国际法。除部份全职教师外,学院多年来亦曾多次邀请在国际法学界享负盛名的学者、法官、国际组织成员及高官到学院授课,获邀者无一不是行内顶尖水平的人物。
1、简介
海牙国际法学院(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位于荷兰海牙,是一所专攻国际法及国际冲突法的高等教育学府。
2、课程
海牙国际法学院设有国际法学文凭课程,每年收生人数及毕业人数十分有限,学院对文凭课程学生的学术能力及毕业标准均有很高的要求,学生须完成国际法或国际冲突法的主修课程并考试及格,然后在指导下完成文凭课程所规定的研究习题或论文,并通过笔试或口试方能毕业。修毕国际法学文凭的毕业生将获列入学院公开的毕业生名单之中,自学院创办以来,每年只有数名毕业生能达到毕业要求而获颁文凭,有些年份甚至没有人能够毕业。
海牙国际法学院的国际法学文凭在学术界地位崇高,普遍获各院校认许为硕士或博士学历,然而入读国际法学文凭的学生一般最起码已是硕士。
海牙国际法学院另设有暑假课程和校外课程。暑假课程于每年七月开办,为期六周,前三周为国际冲突法课程,而后三周为国际法课程。暑期课程是海牙国际法学院最广受欢迎的课程,申请入读的学生遍及各国,入读学生必须曾修读四年法律,当中包括国际法学。校外课程则每年在世界挑选其中一个城市开办,校外课程为期两周,学院会派出其教授亲往授课城市,向该国政府官员及年轻学者讲授国际法及国际冲突法,学院曾在1987年于北京开办校外课程。
海牙国际法学院以英语和法语为官方语言,除校外课程外,所有课程均以英语及法语教授。
3、校训
Peace through Law(以法律缔造和平)
4、校友
海牙国际法学院虽然收生人数很少,但是名人辈出。其别野生及曾供职于学院这多是有接触公职成就的,包括出任法官、政府高管或大学教授。如东帝汶总理兼 199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Jos? Ramos Horta、国际法院前法官Peter Tomka、国际法院首席法官史久镛、耶鲁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哈罗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