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超时不发货怎么赔偿
1、商家超时不发货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赔偿:
(1)不按时发货,若双方约定了超时赔偿的事项,商家需要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
(2)延迟发货赔偿是按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的,延迟发货的,商家应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
(3)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同一买卖双方间付款时间在24小时内的多笔交易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瑕疵担保义务、瑕疵举证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二、商家超时不发货怎么办
商家超时不发货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卖家超时不发货,消费者可以联系商家,提醒卖家发货;
2、如果卖家不回应买家诉求,可以在购买平台上申请退款;
3、当退款成功的交易关闭,买家可以在15天内发起淘宝卖家超时不发货的投诉;
4、如果卖家拒绝退款,消费者应该立刻申请淘宝小二客服介入,由官方平台处理等。
可以申请退款,如对违约情况有约定,可要求违约赔偿。
消费者在购物平台中购买商品,相当于与商家订立了电子的商品买卖合同,而商家迟迟不发货的行为,就应认定为商家违约,在商家违约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也就是申请退款。如果对违约情况有违约金约定的,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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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网上下单买相机商家却迟迟不发货,法院一审判决退货款并赔偿
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商家退款,并赔偿消费者。
2020年6月1日,刘先生被艾黎公司(化名)在京东商城设立的专营店推出的“品牌闪购”活动的优惠方式所吸引,立即下单购买了一部尼康专业单反相机及两个镜头,第二天,该店却以“商品销售一空,暂时无货”为由拒不发货。
刘先生经核实发现,在该专营店内,他此前购买的商品虽然显示无货状态,但是店铺内他所购买的三样商品仍然在继续销售。刘先生先后与客服沟通,并向12315投诉,该公司始终以无货可卖等理由拒不发货。直到8月10日,艾黎公司专营店仍在销售刘先生所购买的三样商品。刘先生说,该店已经构成恶意违约,遂将艾黎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已支付的货款及其他费用。
在审理的过程中,法院认为,刘先生已与艾黎公司通过京东平台成立网络购物合同,艾黎公司不向刘先生供货,其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此外,艾黎公司声称商品无货却未及时下架三样商品,也没有积极筹措商品,而仅在刘先生下达订单的次日以商品无货为由拒绝履行交付义务,艾黎公司的行为有违交易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