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3天-5天。
《快递暂行条例》中4.4服务时限规定: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
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
b)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
扩展资料《快递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
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第二十二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