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交增值税应该是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的差额。2、如果销售货物发生的运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1%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法律客观: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某屠宰厂(系一般纳税人)从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系一般纳税人)购进生猪(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抵扣?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该文件并未明确依据何种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此文件的出台有点“下位法规范上位法”的味道,缩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界定的范围。因此,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屠宰厂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结合前后文件规定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误解:屠宰厂只能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才能据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该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是有能力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这么做显然不妥,却又没有否定的政策依据。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由纳税人自开自抵,存在很大的弊端。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堵塞征管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取消农产品收购发票只是时间问题。如果全面推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上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但在目前,笔者还是建议上级机关尽快出台政策,明确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凭何种发票抵扣进项,减少征纳双方矛盾,降低基层执法风险,切实落实惠农政策,更好扶持农业发展。
现在快递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快递属于物流辅助业,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出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出3%税率。
我国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1、适用17%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13%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农产品。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
二甲醚。
3、适用11%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4、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5、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扩展资料:
一、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二、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增值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