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所需材料《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都有规定,例如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离退休。
二、申请材料
1、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缴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3、本人身份证;④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备注:配偶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以及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委托其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有效委托(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以及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无联名卡的托管户应提供提取人含具体开户银行信息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sczwfw.gov,按文件要求在相关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单位经办人或缴存人提供要件到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
2、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受理,对申请事项符合要求的,中心支付公积金到缴存人申请的银行账户。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四、办理地点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顺城街广电国际大厦6楼)。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扩展资料
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二十条 ?身份证明: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代办人应当有委托人的有效委托,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当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款发票;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三)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第二十二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第二十三条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当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第二十四条 ?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一)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二)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和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法律法规确定的其它文件。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四川省成都市下西顺城街30号广电国际大厦5楼B座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退休职工。
二、设定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建办金﹝2020﹞53号)、四川省、重庆市《关于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告》(川办发﹝2020﹞6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川建金函〔2020〕864号)。
三、办理方式
全程网办:属地中心网上办理平台。
柜台办理:职工携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办事大厅,由工作人员协助其在属地中心的网上平台办理。
四、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办理结果名称
职工成功办理退休提取。
七、数量限制
一次。
八、办理时间、地点及****
(一)办理时间
办事大厅柜台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6楼)?跨省通办?川渝通办?窗口。
直接坐99路公交:
(上车)火车北站公交站-人民北路二段-人民北路-人民北路一段-人民北路一段南-万福桥-人民中路三段-人民中路二段[骡马市]-西玉龙街-上西顺城街-中西顺城街(下车)
然后过街就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