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型不同:贸易公司要想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必须进行特殊的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进出口公司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不用进行特殊申请。
2、性质不同:贸易公司一般只做内贸,可做中间赚取利润的公司,不需要有进出口权;而进出口公司必须要有进出口权。
贸易公司一般指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购买、销售和其他如进行营业活动,也可以用经纪人或代理商身份从事活动。但贸易公司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从事业务活动,其职能都只是开发票。
从国际税收方面看,跨国纳税人在国际避税地建立贸易公司是逃避国际税收的又一条途径。跨国纳税人通过建立贸易公司避税的典型模式是: 甲国的产品生产公司把产品销售给建立在避税地的乙国贸易公司,然后再由乙国贸易公司把产品转售给丙国客户,并从中留下一部分利润,从而逃避本应在甲国应负担的一部分所得税。
经营范围
(1)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卫生、安全质量检验(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机械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检验)。
(2)各种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鉴定(包括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容量计重),以及整批货物和包装内货物的数量鉴定(包括件数、长度、面积、体积等)。
(3)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标记鉴定。
(4)各种进出口货物的货载衡量。
(5)进口货物承运船舶的舱口检视、监视卸载、载损鉴定和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
(6)出口货物承运船舱、车厢和集装箱的有关清洁、卫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适载条件检验,以及积载鉴定和监视装载。
(7)进出口商品的承运船舶,宣布共同海损后的海损鉴定(积货鉴定)。
(8)为有关国家对进口商品实行全面监管制度提供装船前检验服务。
(9)其他检验鉴定业务,如财产鉴定评估,价格比较,审核签发价值证明书,抽取或签封货物样品,出口成套设备从设计审查到监造,出口商品从原料检验到成品验收乃至装船前检验。
凡国外的贸易单位、制造厂商、运输、保险部门以及公证检验机构等,都可直接向商检公司委托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各项鉴定工作。商检公司也可接受有关方面的委托,派员到国外办理检验、鉴定;还可办理与商品检验有关的咨询业务和技术服务,如出口商品的催交,进口机电仪商品的调试、维修等等。
进出口权全称是指自主经营进出口经营权。
进出口权是指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申请进出口权办理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审批办理过程,拟申请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同时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各类证书后,才表示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只有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才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
参考资料:
进出口权-
内贸合同和外贸合同的区别
内贸的解释
[internal trade]
指国内贸易。与外贸 相对
词语分解
内的解释 内 è 里面,与“外”相对:内部。内外。内定。内地。内阁。内行(俷 )。内涵。 称 妻子 或妻子家的 亲戚 :内人。内亲。内弟。 亲近 :内 君子 而外 小人 。 外 内 à 古同“纳”,收入;接受。 外 笔画数: 贸的解释 贸 (贸) à 交换财物等商业活动:贸易。贸迁(贩运 买卖 )。财贸。外贸。 冒冒失失或轻率的样子:贸然而来。 部首 :贝。
法律分析:内贸合同与外贸合同的区别在于:内贸合同的买卖双方都是国内企业;合同受国内的《民法典》约束;结算币种是人民币;合同纠纷协商不成,可以在国内的法院起诉。
而外贸合同的买卖双方是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合同受《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公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惯例约束;结算币种以外币为主,与有货币交换协议的国家交易,可以采用人民币;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一般采用国际仲裁的方式,也可以约定在某国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