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
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扩展资料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进出口退税
因为生产型企业的退税凭证是商业发票,而外贸公司的退税凭据是工厂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免退税是针对外贸企业来说的,免是指免销项税,退是指按退税率退进项税。免抵退税是针对生产型企业来说的。
外贸出口免退税的最初方式只有外贸公司出口免退税,目前由于很多生产型企业也获得了出口资质,所以就出现了对于生产型企业出口自产产品的退税政策,也就是免抵退。
因为生产型企业的退税凭证是商业发票,而外贸公司的退税凭据是工厂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所以就出现了外贸企业是免退税,生产型企业是免抵退税。?
扩展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